港小学男教师与12岁女生性交300次罪成候判(图)——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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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小学男教师与12岁女生性交300次罪成候判(图)
2009年05月19日 10: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图片来源: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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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5月19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一名小学男教师5年前与刚毕业的12岁女学生发展畸恋并疑性交约300次,更涉带怀孕女生前往堕胎,陪审团18日以大比数裁定他11项非法性交罪成,但串谋促致流产罪不成立。

  案件押后至6月8日,等待索取被告朱志华(39岁)的背景、心理及精神报告,以及事主的心理创伤报告再判刑,被告其间还押。

  陪审团18日退庭商议近3小时,大比数裁定被告7项与13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以及4项与16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成,但1项串谋非法堕胎及1项非法性交脱罪。被告在犯人栏上木无表情,冷静地听着陪审团宣读罪名,宣读完毕后,被告缓缓抬起头,双眼向上望了望,轻轻叹气。

  记者18日曾联络被告案发时任教的油麻地天主教小学(海泓道)校长,但至截稿前未获回复。不过,校方去年9月指在该校任教16年的被告已被暂时停职,直至案件完结。当时被告为主任级教师,任教五、六年级数学及体育科。

  观众席上有10多人听审,一名中年女子听到裁决时激动得尖叫起来,以双手掩脸哭泣。另一名14、15岁少女也十分伤心,离开法庭时不停流泪,但她称自己“不关事”,不认识被告及事主,只是“帮人来听”。

  辩方求情说,被告中七毕业后在师范(现香港教育学院)升学,1992年毕业后,他便在油麻地天主教小学(海泓道)任教,及后在公开大学完成硕士课程。案件令他前途尽毁,但被告于案中与事主均为男女朋友,更带她“见家长”,也没有涉及暴力强迫性交,加上被告属初犯,希望轻判。

  控罪指被告于2004年1月至2006年12月底期间,11度与X非法性交。审讯期间,控方指被告自X小三时开始任教,其后当X升上中一后,被告仍替她及其它同学在寓所内补习,两人因而发展亲密关系,2年间性交逾300次,事主及后由被告带往堕胎,事件直至去年事主告知男友而揭发。

  被告自辩称事主是“大话精”,常以补习为借口与其它男生拍拖,更否认两人有不寻常关系。

【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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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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