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发生坠物伤人事件 喇叭坠落将路人击至重伤——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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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发生坠物伤人事件 喇叭坠落将路人击至重伤
2009年06月12日 13: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一个悬挂在远东发展旺角大厦1楼外墙的喇叭,11日早突然坠下伤及途人。图片来源: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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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6月12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旺角奶路臣街周一发生掷腐蚀液体事件后,11日上午再发生高空坠物伤人事件。一个悬挂在大厦外墙、估计重数十磅的大型扩音喇叭,疑承托支架日久失修锈蚀断裂,喇叭从天而降将一名男路人击至重伤。警方正调查喇叭物主,暂无人被捕。

  5年前与外墙大电视一同挂上

  据附近报贩表示,大厦面向朗豪坊外墙于4至5年前加装大型电视广告屏幕后,两个喇叭也分别悬吊在1楼外墙加建的金属支架上。至两年前,该两个喇叭已再无发出声响,疑已被“弃置”。

  屋宇署监督拆除支架

  香港屋宇署发言人表示,事发后已联络到有关负责人,但不便透露其身份,署方亦派员到场视察,发现一个原先可能是用以承托喇叭的支架仍固定于大厦外墙,有生锈现象。物主最后在署方监督下派员将支架拆掉。

  发言人补充,喇叭本身是一种仪器、装置或设备,不是建筑工程,但在大厦外墙加建用以承托喇叭的支架则属建筑工程,受《建筑物条例》监管。至于是次涉案的支架有否事先向署方申请加建或是否属于“豁免事先审批工程”(即在完工后才需通知署方),则仍有待确定。

  律师﹕物主须负责 可留案底

  大律师陆伟雄表示,刑事上,容许或授权喇叭放在上址的人(即物主)需要承担责任,一经定罪可留案底。不过,当伤者循民事索偿时,物主未必是唯一责任承担者,伤者可以控告大厦管理公司以及搭建支架的承办商等,由各方分担赔偿责任。

  路人颈背被击中 未有人被捕

  事发昨早8时许,35岁姓周男子在街上突遭一个3呎长、1呎厚的喇叭击中颈背,他应声倒地,喇叭零件亦散落地上。途人见状报警,又上前慰问,发现周神志迷糊,救护员迅速赶至急救,周渐渐苏醒,但感双臂麻痹,未知是否伤及脊椎神经,送院救治后情况严重。大批探员事后在场调查,屋宇署人员亦到场了解。至下午,有关负责人聘工人拆去支架以及另一个悬吊在外墙的喇叭。警方将案列作高空坠物案处理,暂无人被捕。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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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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