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6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初级法院5日审结去年5月司警侦破的一宗贩毒案,3名涉案青年同被裁定一项贩毒罪名成立,经比较新旧毒品法,新法下3人判刑较轻。被指为贩毒主谋的古杰荣(21岁)重囚7年半;2名供出贩毒主谋的被告李家明(20岁)及林胜(21岁)同获减刑,各判监禁4年。
主审法官宣判时指出,被告古杰荣虽在庭上矢口否认贩毒,反指被两名同案诬告。但无可否认的是,两名同案从侦查至庭审过程中,俱指证应他指示北上“拖货”。同时,一名涉及贩毒、现于监狱候审的嫌犯更成为本案重要证人,他清晰交代曾向古购入俗称“K仔”的氯胺酮,再结合警方有力的证言,法庭有理由相信古参与贩毒。
控罪指2008年4月,3名被告开始从事贩毒活动。古杰荣为贩毒集团主谋,负责安排不同的青年北上偷运“K仔”返澳,经分拆包装后交由另一批青年在皇朝区夜场销售图利。案中,李家明及林胜负责北上“拖货”,并带货至绿杨花园一网吧交予古,事成后收取500元报酬。
同年5月30日,司警根据线报在关闸检查站截获刚自内地返澳的李、林两人,并在李的内裤搜出两大包及一小包俗称“K仔”及10粒俗称“五仔”的毒品,两人与警方合作,供出幕后主谋古的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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