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提出建议为投资产品设立冷静期——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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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证监会提出建议为投资产品设立冷静期
2009年09月27日 10:4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9月27日电 据香港中通社报道,香港证监会日前展开为期3个月的公众咨询,提出了多项建议,包括为投资期较长及缺乏二手市场的产品设立冷静期。

  证监会表示,雷曼兄弟倒闭令不少投资者蒙受损失,而事后的检讨工作令人关注到过去若干非上市投资产品售予公众的手法。尽管香港的金融基建在过去18个月整体保持稳健,但全球最大型投资银行之一倒闭后,其一系列产品也提早终止,结果香港投资者遭受了重大损失。

  证监会表示,由于香港金融管理局已对银行实施录音规定,证监会希望咨询公众意见,研究应否将录音规定延伸至所有中介人。

  另外,证监会建议将“专业投资者”的定义也会进行检讨,除资产测试外,也须考虑投资者对产品的认识和投资经验作为定义基准。

  此外,证监会认为,应为投资期长及缺乏二手市场的产品设立冷静期,给予投资者改变决定的机会。在扣除合理的行政费及任何适当的市值调整后,投资者可获退回投资本金和相关佣金。(周文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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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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