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区政府以1.75亿元购入文物建筑群
2008年11月24日 20: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社澳门十一月二十四日电 (记者 毕永光)特区政府近期按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行使优先权以一亿七千五百万元澳门币购入市区由东方基金会拥有的“荷兰园大马路89A至95G系列建筑群”。
据特区政府财政局、文化局今日联合披露,今年八月,特区政府获悉东方基金会拟出售该建筑群,即展开综合研究。结果显示,荷兰园大马路建筑群是澳门首个实施修复再利用的文物建筑群,具有鲜明的建筑特色及艺术价值,并且当中大部分建筑现正作为服务居民的公共设施。
为保留这批极具价值的文化遗产,并确保对居民提供的公共服务及设施运作不受影响,特区政府决定按现有的文物保护法规定,行使用优先权“将该项转移列入本地区公有范围内”,并征得行政长官批准,由财政局开展与东方基金会的收购磋商。
澳门荷兰园大马路建筑群是在十九世纪末整治沼泽稻田之后,二十世纪初兴建的一排贵族式住宅楼宇和学校,是澳门新古典主义风格影响下最具代表性的建筑群。如今这些建筑物大多已经改变用途,其中包括现今的文化局办公大楼、塔石卫生中心,以及这次被特区政府收购的89A至95G一系列的建筑群。政府曾对这群建筑进行多次的维修保护,并获得PATA(亚太旅游协会)大奖。(完)
【编辑:魏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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