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澳门《文化遗产保护法》有利居民举荐文物——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港澳新闻
    专家:澳门《文化遗产保护法》有利居民举荐文物
2009年02月12日 10:5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崔世平认同文遗法草案评定程序。(图片来源:澳门日报)
塔石艺文馆人员放置文遗法草案文本供公众索阅。(图片来源:澳门日报)
【点击查看其它图片】

  中新网2月12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文化遗产保护法》(草案)现开展次轮公众咨询,有文化咨询委员、学者及团体认同草案涵盖的鲜明特点。

  文化咨询委员崔世平赞赏有关单位推出有关评定程序,让公众及公共部门自行提出理据,使有价值的旧建筑有望成为不动产类文化遗产,晋身“受保护文物清单”,但期望不要只着眼人数之多少,应考虑集体申请人具备相关专业水平与否。

  草案文本涵盖的“互动参与”环节提到,有关单位会就文化遗产清单的更改,提出不论居民或公共部门均可发起有关评定程序,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不动产均为评定对象。评定程序列明,可由文化局、其它公共部门、财产所有人或私人发起,如属私人发起则须最少500名澳门特区永久性居民联署申请。

  崔世平普遍认同文遗法草案具备科学性,但希望有关条文具备细则说明,其中关于不动产类文化遗产的评定程序,倘私人有意把一幢不属受保护文物建筑清单之列的旧建筑,申报成为不动产类文化遗产,使其成功“晋身”受保护文物清单,发起程序所提到的500名联署申请人,是否应该包括专业人士、专家、学者或团体人士在内,不希望只着眼人数之多少,“凑够”便算,应以界别方面考虑,审慎处理。

  崔世平认为,私人或公共部门向有关单位提交评定对象,可否成为受保护建筑项目,前提是提交的评定对象有否具备相应理据以确立其历史文化价值。意即有待评定的建筑物应有一定的历史背景,如拥有相关文献、图片、权威人士评价、代表性或影响性等作为评定根据。

  随着时代不断发展,有理由相信受保护文物建筑会适时更新,令更多有价值建筑得以保留。有关单位推出评定程序,可为澳门的受保护建筑项目提供调整空间,也促使民间更主动保护应受保护的旧建筑,一改官方作主导的局面,灵活性更大。

  澳门新桥坊会理事长黄耀球表示,由民间主动提出有价值的旧建筑申请评定为受保护项目,鼓励公众积极挖掘小区资源,申请成功与否,也能提升申请项目的知名度。建议有关单位设立工作小组,尽早整理多个旧区具备条件却未有列入受保护建筑之列的旧建筑,妥善处理民间提交的申请项目。

  有学者关注到即将成立的文化遗产委员会,成员是民选代表还是官委人员,望最终组成的文遗委员会架构有不同界别人士参与,集思广益,并非纯属的官方组织,并存在公众讨论空间。

【编辑:刘羡
    ----- 港澳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关于我们】-About us 】-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供稿服务】-【法律声明】-【招聘信息】-【网站地图】-【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