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2月8日电(记者 周志彬)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长黄仁龙8日发表跨界别调解工作小组报告,以推动在商业纠纷及社区层面更有效及广泛地应用调解服务,并就有关调解服务的未来路向展开为期3个月的公众咨询。
由律政司司长黄仁龙领导的跨界别调解工作小组发表了报告后,政府开始进行公众咨询。黄仁龙表示,工作小组已考虑过海外和本地的经验,检视和研究了不少香港推广调解服务的关键课题。他说,传统诉讼涉及的时间、讼费、激烈争辩以及难以预知的结果,令人质疑现行纠纷解决程序是否能够满足我们对公义和效率的需要。调解越来越被视为替代诉讼的方法,甚至是更可取的方法。
工作小组建议制定一条独立的《调解条例》,目的是提供适当的法律架构以进行调解,但有关的法例不应妨碍调解程序的灵活性。另外,现时香港多个机构共提供数百名调解员,小组认为有需要设立评审调解员资格的统一机制,但现时并非适当订定时间,应在5年后再作检讨。
黄仁龙指出,工作小组就三个范畴进行研究工作,包括公众教育及宣传、评审资格及培训和规管架构。
在公众教育方面,小组建议向青年介绍调解,中小学引入调解教育,并研究把调解纳入法律学院课程必修科;在评审资格方面,小组认为成立单一调解员资格评审组织是可取的,但目前并非适当时候订定划一的调解员资格评审制度;在规管架构方面,工作小组建议应就调解事宜进行立法,有关法例的目的,应只是提供适当的法律架构以进行调解,而不是成为会过度妨碍调解程序灵活性的绊脚石。
小组辖下的规管架构专责小组主席袁国强补充,设立《调解条例》目的是希望提供清晰平台,让调解服务得以在港发展,但政府暂未就立法设下时间表。
此外,对于记者问及黄仁龙会否以调解工作小组主席身份为龚如心遗产案双方进行调解时,黄仁龙表示,大家都知道事件发展的程度,目前不会主动进行调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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