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福伟今年4月才鞠躬向两的士司机道歉,更谓深感悔意,更退任白花油国际的行政总裁一职,但语音刚落30日又向高院申请上诉。(图片来源:明报)
香港"白花油王子"就非礼的士司机案提出上诉(图)
2008年10月31日 14: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0月31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因向两名男的士司机下体施以“禄山之爪”,被裁定2项非礼罪成被判社会服务令的香港“白花油王子”颜福伟,30日为其定罪在高院上诉,高院暂委法官30日听取控辩双方陈辞后押后宣判。
现年46岁的白花油国际执行董事颜福伟,30日继续由资深大律师骆应淦代表上诉。案情指出,2007年10月10日约凌晨4时,颜开毕演唱会后在铜锣湾登上34岁司机甲的的士,指示司机在大坑兜圈,其间多次隔裤抚摸甲的大腿及下体,又要求司机送他上楼。事件见报后,37岁的司机乙也往报案,指2003年11月30日也被颜以类似方式非礼。
骆应淦指出,裁判官裁决时虽然声称独立考虑两案的证供,但事实上却将两案加以比较及混为一谈,将两案证供互相辅助来将颜定罪,对颜并不公平。他指裁判官归纳两案的司机皆属年轻、均为深夜时分、被告均坐前座、表现兴奋等等,明显是以两案相互加强定罪基础。
骆又指,裁判官毫无理由质疑恒威集团“太子女”刘思蔚为颜所作的不在场证供,刘虽为颜的20多年朋友,但也是在阅报下才得悉事件,而2003年11月29日为其婚宴,与颜等人玩至凌晨2时,故颜不可能再当晚1时许在铜锣湾上的士非礼司机乙。骆指刘的证供非常自然,裁判官接纳当日颜曾往婚宴,但却认为刘记忆不佳,根本是强词夺理。
针对司机甲的非礼指控,骆指甲称被颜抚摸大腿30分钟,骆笑称,“正常男人都停车去车尾取士巴拿打他的头啦”,但甲却从没有示意停止或反抗,因此颜是在真心相信甲同意他的行为下才作进一步行动,但裁判官并没有考虑有关可能。
【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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