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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杂志前总编辑涉刊登刘嘉玲被虐裸照 现已认罪

2008年12月04日 11:3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东周刊》前总编辑蒙汉明3日就6年前女星被虐裸照封面故事,承认发布淫亵物品罪,他获得多名资深传媒工作者为他撰写求情信。(图片来源:明报)

  中新网12月4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东周刊》6年前刊登女星(刘嘉玲)被虐裸照,继上月出版商新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承认发布淫亵物品罪被罚款10万元后,杂志前总编辑蒙汉明3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

  声称事发时不在香港的蒙汉明,获多名资深传媒工作者撰写求情信,包括星岛新闻集团主席何柱国、无线电视制作资源部副总监乐易玲等。案件押后至本月17日判刑,至于案中否认控罪的前编辑王剑文及前执行总编辑李倩修,将于本月8日受审。

  2002年10月30日第521期《东周刊》刊登题为“娱圈悲剧 字母女星被虐裸照曝光”的封面故事,封面为女星裸露上半身照片,只有乳头及双眼被打格,而内文则指本地女星得罪娱圈中人,因而被欺凌拍下有关照片。杂志在出版后3天停刊,更在各大报章刊登道歉启事,出版商、印刷商及3名编辑人员先后被刑事检控。《东周刊》前老板杨受成在2003年卖盘给泛华集团主席何柱国,《东周刊》于同年9月再度发行。

  《东周刊》印刷商于2004年认罪,罚款4000元,其余涉案者因不服淫审处对杂志的评级,曾申请司法复核,但均被驳回。至今年6月,淫审处裁定杂志属第三类淫亵物品。

  辩方求情指出,现年52岁的蒙汉明事发时不在香港,也无意犯法,犯案乃一时疏忽,而蒙主要负责监督时事报道一册,娱乐报道一册则少有监督,而事件也没有在网上流传。

  蒙汉明加入新闻界32年,事发后已改往北京工作。不少名人如现任老板林建岳、鲍鱼大王杨贯一、星岛新闻集团主席何柱国、无线电视制作资源部副总监乐易玲及立法会议员梁耀忠均为他撰写求情信。

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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