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13岁少女被人禁锢并侵犯 警方拘涉案男子调查——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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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13岁少女被人禁锢并侵犯 警方拘涉案男子调查
2009年03月16日 09:3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3月16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观塘疑发生未成年少女被禁锢侵犯案件。一名失踪多天的13岁少女,上周四自行返家后表现有异,经查问后,事主报称曾被一名18岁青年带往观塘一公屋单位,被禁止离开及被对方侵犯。警方于同日接报后,迅速拘捕一名涉案青年,正调查案件内情。

  警方发言人证实,本月12日(上周四)晚上,警方在观塘乐华村寻获一名18岁陈姓青年,并以“涉与16岁以下女童性交”罪名将他拘捕,青年经调查后暂准保释外出,下月初返署报到。

  据悉,该名13岁少女早前失踪约一星期,家人遍寻不获下报警寻人。及至上周四(本月12日),少女自行返家,但神态异于平常。其后少女向家人表示曾被人带到观塘乐华村一公屋单位,随即被禁止离开,她涉嫌被男子侵犯。

  家人闻言后报警求助,警方接报后对案件大为重视,立即派员到涉案单位,把一名18岁陈姓青年拘捕。案件现由秀茂坪分区刑事调查队跟进。

  香港青年协会督导主任邓良顺坦言,现今青少年结交朋友相对容易,但部分人忽略防范意识,令立心不良者较易得逞。他指出,以往人们交友时,总会花较长时间了解对方,先是三五友人一起见面,直至两情相悦才单独约会,“但现今有部分青少年与人相识不久便单独应约,以为即使‘不对路’,自己也能应付或及时离开,低估危机”。

  邓良顺透露,他曾接触一个13岁少女,事主与一名年长数年的少年结识仅一两天,便将个人背景告诉对方,少年其后乘少女家人不在时登门造访侵犯她,少女家人获悉后报警,该名少年最终也被拘捕。邓提醒青少年,交友时应保持适当的防范意识,双方深入了解前应避免单独赴会或将私人资料告知对方。

  大律师陆伟雄相信,涉案的青年很大可能被控与16岁以下女童性交罪,他表示,即使在当事人同意下发生性行为,涉案男子也会被检控,最高可被判处监禁5年,“若事主表明非自愿,疑犯更可能被控强奸,最高可被判处终身监禁”。

【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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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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