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男教师与12岁女生发生关系300多次受审(图)——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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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男教师与12岁女生发生关系300多次受审(图)
2009年05月08日 09:4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香港一名男教师被指于4年前为年仅12岁的女学生补习时发展师生恋,约3年间发生关系300多次。图片来源:香港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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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5月8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一名男教师被指于4年前为年仅12岁的女学生补习时发展师生恋,约3年间发生关系300多次,其间女生珠胎暗结,更涉替她付钱堕胎,两人分手后,女生在新男友劝告下报警。

  案件7日于香港高院开审,该女生控诉被告几乎“日日想做”,如她拒绝对方便会发脾气,基于自己已经奉献了宝贵的第一次,令她感到反抗也没有意思,唯有继续与他在一起。

  被告朱志华,39岁,昨于高院否认于2004年1月至2006年12月,6度与13岁以下的女生X、及5度与16岁以下的女生X非法性交,另涉一项串谋促使流产罪名而受审。他于庭上神态自若,离开法庭时更表示“很轻松”。

  外形纤瘦,脸带稚气的17岁女事主X,现时在香港专业教育学院就读1年级。她昨在录像会面供称,被告自小学3年级教授她数学及体育科,是一名深受学生爱戴的教师,自己也很尊敬他,不时会到被告家中替他改簿,其间有坐大腿的亲密行为,但事主表示感到“好惊”,不懂拒绝老师,但并非爱上他。

  及至2004年事主已升读同区中学,更成为他的补习学生;同年年初,事主单独与被告共处,2人在大厅梳化上亲吻,被告突然询问事主:“想不想试下同我发生性行为?”事主称不知如何回应,被告即抱她入房。她自感当时年纪小,对方又是老师,没有想到事件的严重性。

  事主在录像中虽语带轻松,但对于自己不爱被告,却要跟他发生关系感到“很惨”。她形容被告是“两面人”,一方面对她温柔,但只要拒绝跟他性交,便会大力关门发泄,事主引述被告指性交后便“拥有了”她,自己亦已献出宝贵的第一次,“拒绝他也没有意思!”唯有继续与他一起。惟事主表示,奈何被告几乎每天要求发生关系,也没有戴安全套,虽然自己不断拒绝也无效。

  她估计在这段时间,2人发生关系多达300多次,多数发生在星期六,在被告家中度宿,或平日到他家中补习的时候,惟被告也不理会大厅是否有补习学生,或是否有借宿的学生在睡觉,均会要求与事主发生关系。至2006年12月,事主认为已懂得分辨自己根本不爱被告,纵使被告曾威胁用刀伤害2人,也决心分手。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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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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