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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研公务员处罚新策 最高可被革职没收公积金

2008年11月18日 09:4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俞宗怡简介公积金计划公务员被免职时的三级惩处建议方案,最严重的一级会被革职并没收所有特区政府自愿性供款权益。(图片来源:文汇报)

  中新网11月18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港府建议为参与公积金的公务员制定三级纪律处分架构。服务满10年的公积金公务员若行为严重不当或触犯罪行,最严重可被革职及没收特区政府的自愿性供款。

  香港公务员事务局局长俞宗怡表示,特区政府提出有关计划前已咨询所有公务员工会,但议员及部分纪律部队工人认为相关建议影响深远,促请局方进一步咨询。

  在从2000年中开始实施的公积金计划下,特区政府作为雇主为受聘公务员作出由5%至25%的按累进供款率计算的供款,其中5%为强制性供款,其余为自愿性供款。

  俞宗怡17日在立会公务员事务委员会上简介公积金计划公务员被免职时的惩处建议方案。制度分为三级,最严重的会被革职并没收所有特区政府自愿性供款权益,其余两级是迫令退休,但公积金供款会不同处理。有关公务员若不满决定,可向行政长官提出申述。有关单位也建议设立一个非法定的独立上诉委员会,在行政长官作出裁决前提供意见。

  俞宗怡表示,有关单位已透过书面文件及简报会咨询职方,并把他们的意见适当地纳入上述建议,公务员叙用委员会也大致支持建议。她又指,首批公积金计划的公务员会在两年后服务满10年,有关单位期望在年底前,把有关建议的修订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期望在2010年年中前生效。

  但有议员及工会代表要求局方进行更详细咨询,并一并检讨完善纪律聆讯的程序及上诉机制,保障公务员权益。有议员也担心,部分犯错公务员离职并可一次性取走公积金,从事其它行业,担心约束力不足。

  俞宗怡重申,有关单位可以循民事法律行动控告公务员毁约,或向法庭申请禁制令,禁止他们在存在利益冲突的私人机构工作。惩处架构上也订明限制这类的公务员退休后的就业,必须事先向特区政府申请,若从事的职位有问题,特区政府可以申请禁制。

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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