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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称打击核材料非法贩运须加强国家间合作

2012年03月27日 08:43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首尔核安全峰会颇受国际社会关注。本次峰会的主题是核材料与核设施的安全,即采取有效防范与应对措施,防止和处理针对核材料、其他放射性物质或相关设施的偷窃、蓄意破坏、未经授权的获取、非法转让等恶意行为,以及防范恐怖分子获取核材料、破坏核设施等。

  随着核能的快速发展以及核技术的广泛应用,涉及核材料的恶意行为及恐怖分子获取核武器的风险成为国际社会日益关注的问题。

  其实核安全并不是一个新的话题,上世纪70年代初,国际原子能机构便印发了《核材料实物保护的建议》,协助成员国采取措施保护核材料的安全。80年代初,国际社会又达成了《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解决核材料国际运输的实物保护问题。国际社会一直没有放松过加强核安保的努力。

  长期以来,我国对核材料一直实施严格的管控,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核材料管理体系。我国《核材料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核材料实行许可证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放射性物质属于犯罪行为;建立了核材料衡算和控制制度;要求核材料储存场所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卫制度,严防盗窃、破坏等事故;实行了核材料管制视察制度等。我国的核安保管理制度是与国际接轨的。

  在技术手段方面,实物保护系统与核设施同时设计、同时建造、同时运行,核设施运营前必须通过国家原子能机构的评审,在运营期间必须接受定期检查。新建核设施的核安保措施要求符合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核材料与核设施实物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建议标准,原有核设施的核安保措施也需要根据技术发展进行升级改造。我国核材料与核设施的安全是有保证的。

  2010年,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出席华盛顿核安全峰会,提出了切实履行国家承诺和责任等五点主张,表示中国将与有关国家合作,在华建立核安全示范中心。该中心建成后,将成为中国及亚太地区核材料管理、核材料与核设施实物保护、核进出口管理领域人员培训、技术交流与国际合作的重要平台,为推动地区和全球核安全事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中国在核安全方面的努力,得到了国际社会的重视和充分肯定。2006年,国际原子能机构便与中国合作建立了核保障与核安保联合培训中心,为亚太地区国家人员提供核安全方法和技术的培训。2010年,国际原子能机构与中国签订核安保合作协议,以加强在核安全法规标准、大型活动核安全、核安全能力建设和人员培训等领域的合作。

  核安全没有国界,只有各国严格履行核安保政治承诺、完善核安保体系、加强核材料管理和打击核材料非法贩运,加强国际合作,才能缔造普遍安全的世界。(钟声)

【编辑:叶士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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