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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中朝共同开发罗先经贸区 欲建成“朝鲜的深圳”(4)

2012年11月20日 03:32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法律法规待健全

  相关调研显示,中方企业在朝鲜投资没有法律保障,是首要问题

  “大型企业入驻了,就需要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局;产生经济纠纷了,就需要律师事务所、法院。一些市场经济及现代企业运作必需的东西,在朝鲜有的没有,有的有也等于没有,有的刚刚起步。”珲春商人萧海旻对到朝鲜做生意存诸多顾虑。

  萧海旻现在与朝鲜有关的业务,只是将朝鲜籍工人输送到俄罗斯其承包的土地上种地。

  法律法规不健全,是珲春官方2011年一份对朝投资调研报告指出的首要问题。“中方在朝投资的企业没有法律保障,出现纠纷或意见分歧时没有地方说理,没有法律法规可依,没有合适的相关部门受理,有时是有理也说不清。”“资金或设备已经到了朝鲜,如果不能使他们满意,他们就随时停止给投资者发放入朝邀请函,不论你在朝鲜有多大的投资,也无法再入朝鲜,投资便成了朝方的囊中之物。”因朝方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中央党校战略研究所张琏瑰教授认为中国企业投资须谨慎。

  延边大学东北亚研究院院长金强一介绍,罗先经贸区自1991年成立以来,所有政策仍然是朝鲜中央统管。2010年建立罗先特别市后,朝鲜中央放宽了政策,地方政府多了一些决定权。不过具体什么方面能自主,还待观察。

  管委会被冀望

  管委会被冀望能调解纠纷,规范市场。专家认为管委会将带来怎样的效果,还待时日检验

  据一些中国商人讲,在罗先与朝方发生商业纠纷后,首先会通过个人“关系”寻求解决。这种状况可能会改变,罗先经贸区管委会的成立,让纠纷的调解,有了可依靠的机构。

  根据《罗先经济贸易区法规》,管委会及朝鲜有关机关可以接受申诉,可调解纠纷,由在经贸区的朝鲜或他国国际仲裁机构,裁判权为经贸区管辖法院。

  10月26日,罗先经贸区管委会挂牌。管委会的主要职能包括制订章程、招商引资、批准投资、经营管理等。

  据介绍,中方曾为管委会的朝方成员培训提供方便。今年9月,罗先经贸区管委会的朝方干部曾到吉林长春的律师事务所参观,交流内容为中国市场经济法律。

  在罗先经贸区的管理上,中朝双方的总原则是:“共同开发,共同管理。”

  罗先经贸区管委会,是470平方公里的产业区及特定地区开发建设的管理机关。管委会人员由中朝双方共同构成,管委会主任由吉林省经济技术合作局副局长王永刚担任。

  由中方派出的罗先经贸区管委会副主任李子臣介绍,为加快罗先经贸区的建设进程,中朝双方还将制订18个下位法。

  金强一教授介绍,类似罗先经贸区管委会之类的中朝共同管理机构,以前没有过。他分析认为,可能是朝方感觉独立开发困难多,需要中国方面的经验、资金、技术支持。管委会怎样运作、会带来怎么样的效果,还待时日检验。□新京报记者 吴伟 吉林报道

【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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