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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媒:中国出台措施 预防冤假错案

2013年08月15日 09:50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英国广播公司网站8月13日报道】题:中国要求执法司法部门防止冤假错案

  对于不断出现法院错判和冤判案件,中共中央政法委要求执法和司法部门采取措施,防止冤假错案。

  新华网报道,政法委出台了首个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要求法官、检察官和警察对办案的质量要“终身负责”,防止刑讯逼供、暴力取证,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去年11月,广东男子黄立怡坐监11年后无罪释放,获赔82万元人民币。近年发生的冤案还包括河南赵作海案,他被冤判杀人罪,坐牢11年,后获赔偿65万。此外,广西男子王子发因“杀人罪”入狱9年,最后真凶自首后才查清冤情,无罪释放,并获89万元赔偿。

  新华网报道,政法委的指导意见对办案程序作了详细规范。比如,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后,讯问应当在看守所讯问室进行,并全程同步录音或者录像。

  侦查机关移交案件时,应当移交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全部证据。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提请批准逮捕、作出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此外,不能因舆论压力,作出违反法律规定的裁判。

  批评人士说,中国99%的刑事案都以法庭将被告定罪告终,庭审的焦点一般都是判刑轻重,而非有罪或无罪。

  【俄罗斯之声电台网站8月13日报道】由于执法、司法方面的冤假错案越来越多,中共中央政法委日前出台了首个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要求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要终身负责,并建立相关的责任追究机制。

  指导意见强调,对于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能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

  观察家们认为,该指导意见的出台与中国当前冤假错案频出不无关系。今年5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继对一起强奸杀人案再审改判无罪后,又作出了国家赔偿的决定,向蒙冤入狱近10年的叔侄俩各支付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金65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5万元。

  【法新社北京8月13日电】国家媒体周二报道,中国首次发布旨在防止错误或不公正的法院判决的指导意见,作为对多起引发广泛关注的司法丑闻的应对。新华社报道,这一指导意见是由中共中央政法委出台的。指导意见基本上重申了现有的原则,包括罪行在无法得到确凿证明的情况下不予处罚,即所谓的“疑罪从无”原则。

  在出现了多起著名的法院误判案例之后,公众要求司法公正的呼声高涨,该指导意见就是对这些呼声的响应。

  批评者曾列举中国司法系统的大量侵权做法,包括死刑和劳教的泛滥。劳教制度使警察有权在不进行司法审判的情况下执行最高达四年的刑期。

【编辑:董煜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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