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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员谈减排:希望世界真实理解中国发展阶段 查看下一页

2013年10月28日 13:41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参与互动(0)

  11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9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9次缔约方会议将在华沙进行,与会的中国代表团团长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解振华,这将是他第七次以团长身份出席联合国气候谈判大会。

  之前,解振华在环保部门履职20余年,于2006年底开始担任国家发改委副主任,主管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等工作。从2007年巴厘岛气候大会开始,他一直活跃在气候谈判的第一线,素有中国“气候部长”之称。

  解振华极富个性的谈判风格,给世界各国都留下了深刻印象。2011年,在南非德班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的最后一次全体大会上,他在即席发言中,强烈批评发达国家拒不履行已经做出的各项承诺:“该做的我们都做了,我们已经做了,你们还没有做到,你有什么资格在这里给我讲道理?”一席话引得全场掌声雷动。

  10月22日,就华沙气候大会的焦点问题,解振华接受了《瞭望》新闻周刊记者专访。

  “博弈已经开始”

  《瞭望》:您认为即将开始的华沙气候谈判在整个气候谈判进程中将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解振华:今年还不是气候谈判的大年,从明年开始,气候谈判可能会进入一个新的高潮。去年多哈气候大会主要是谈2020年之前应对气候变化的共识和协议,今年主要是谈如何落实以往会议的决定及如何推进2020年后实施的新协议。

  今年9月,政府间气候变化专业委员会(IPCC)第一工作组已经发布了评估报告。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认为,“1950年以来气候变化主要由人类活动引起”这一结论的确定性为90%,这次发布的报告把确定性提高到了95%。形势如此严峻,现在各国已采取的措施与应对气候变化的实际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10月刚结束的华沙气候大会预备会有40多个国家的部长参加,各方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有分歧也有共识。其中一些国家还提出,各国要在2014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提出2030年之前的减排目标,并且说明过去实际行动、下一步的目标和行动方式。

  按照计划,2014年利马气候大会应该进入更为实质性的谈判,2015年巴黎气候大会要达成新的协议。因此,今年谈判的主要任务是为2014年实质性谈判和2015年完成新协议奠定基础,各国将提出自己的政治诉求和立场。

  《瞭望》:中国对2020年以后新协议的谈判有怎样的期待?

  解振华:希望新的协议是务实的,为全人类应对气候变化做出贡献。从根本上来说,应对气候变化包含两个方面,其一,为减缓气候变化而减少排放;其二,发生气候变化以后提高适应能力。中国是气候变化的受害者,也是“贡献者”。

  说是受害者,是因为近几年来极端气候事件引发的自然灾害频繁发生。最近10年,中国在极端气候事件中有7.6万人死亡,造成了多达4.7万亿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因此,中国需要加强预警预报系统、防灾减灾体系的建设,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说是“贡献者”,是因为中国目前是第一排放大国,总排放量占全球25%以上,每年新增的排放量也不少。这是发展阶段决定的,中国正处于工业化接近完成的转型发展阶段,而城镇化还有较长的路要走,客观上决定了中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还会增加。但是这种增加并非没有约束,中国已经积极采取措施,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努力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增长速度,争取早日稳定。

  进一步而言,从某种意义上讲,气候变化问题与资源、环境问题同根同源,因此,中国提出建设生态文明与国际的发展趋势是一致的,应对气候变化与中国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和消费方式的内在要求是一致的,与中国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因此,中国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进程中正在发挥积极的、建设性的作用。

  “同舟共济,各尽所能”

  《瞭望》:今年谈判主要解决哪些问题?

  解振华:第一,巴厘路线图谈判已结束,今年主要是检查如何落实。谈判不能像狗熊掰棒子,谈完的不落实,然后又谈新的。达成共识不容易,增加政治互信更重要,这是进一步谈判的政治基础,所以中国反复强调各国要落实已达成共识,兑现自己的承诺。中国已经宣布2020年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并为实现目标做出很大努力。言必行、行必果,我们的承诺即使有困难,我们也要努力完成。这方面的工作进展,我们每年都公开透明地向国内国际社会公布。譬如,我国领导人曾承诺加强“南南合作”,近三年我国每年提供1000万美元支持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尽管中国自己仍是发展中国家,但我们依然认真落实了这一承诺。

  发达国家并没有完全履行自己承诺。第一,减排力度很低;第二,资金问题还没有真正落实;第三,技术转让相关机构和机制已经建立,也没有完全落实。我们希望所有国家都要有实实在在的行动和效果,让国际社会看到我们都在认真地落实之前的谈判成果,这是建立政治互信的基础。所以,这是一次“落实”的大会。

  第二,一些国家提出现有的减排措施距离实现控制全球升温2℃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据一些机构测算,工业革命以来,发达国家的累积排放量占70%,发展中国家占30%。但是在目前的减排努力中,发展中国家占了70%,发达国家只占了30%。因此,发达国家更应该加大减排力度。

  第三,新的协议如何遵循公约基本原则。今年预备会上,在解释“适用于所有国家”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时,我们主张要“同舟共济,各尽所能”。“同舟共济”,就是应对气候变化挑战是世界各国共同的责任,各国都要积极采取行动。这一责任适用于所有国家。“各尽所能”就是有区别,每个国家都应该根据自己的历史责任、发展阶段以及能力来履行相应的义务,也就是我们所坚持的公平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各自能力原则。

  《瞭望》:具体问题主要有哪些?

  解振华:首先是新协议要坚持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的原则,并在各谈判要素中加以体现。

  其次是减排模式问题,《京都议定书》是“自上而下”模式,也就是先确定减排总量,然后分配给各个发达国家。这一方式的缺陷是即使分配了减排量,一些国家也拒绝实行。

  另一种方法是“自下而上”,即各国根据自己的历史责任和能力提出目标,做出承诺,但是又会产生各国承诺的减排量偏低。完不成全球的减排目标的问题。因此,有的国家提出“自下而上+评审”的方式,但是对这一方式也有不同意见,提出涉及到国家的主权问题,实践中难以落实。

  我们的立场是开放的,只要符合公约的基本原则,我们都愿意开展深入的讨论,直至取得共识。

  第三,法律约束力的问题。新协议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是各国争论的焦点问题之一,目前尚无定论。我们主张先内容、再形式,形式服从于内容。新协议各国都要严格遵守,不能有例外。

  第四,核查的问题。就是各国承诺采取的减缓和适应措施要增加透明度。如何接受检查?我们主张,各国措施要有透明度,但也要考虑发展中国家的能力。首先要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统计监测核查的能力。

  第五,发展中国家主张的损失损害赔偿问题,等等。

  谈判的任务是非常艰巨的,往往细节决定成败。各国关注点也不同,发达国家关注减排问题,发展中国家则希望适应、资金、技术、透明度、损失损害等一揽子问题共同解决,最后应当是一个相对平衡的方案。华沙会议至少应当确定谈判题目、时间表、路线图。

【编辑:叶士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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