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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世界反恐没有“局外人” 国际需通力合作

2013年11月05日 14:56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最近发生在北京长安街的恐怖袭击流血事件(以下简称“10•28”事件),再次将如何维护国家安全及继续深入反恐的必要性问题呈现在人们面前。“10•28”事件与以往恐怖袭击一样,它一旦发生,就会造成无辜平民的伤亡。对这种恐怖行为该如何理解?它对国家安全有多大威胁?我们该如何应对?这是摆在我们每个人面前回避不了的问题。

  恐怖行为损害国家安全

  安全是任何国家为保护国民而首先要关心和保障的目标,恐怖袭击则与这个目标背道而驰。

  恐怖主义活动主要是针对普通平民的生命、财产采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行为。为了某个政治目的,恐怖分子不择手段,实施类似劫持民航客机、攻击或绑架一般无关人员,或攻击住宅、银行、市场等行为,从而使得普通百姓成为无辜牺牲者。在这次北京发生的“10·28”事件中,就有两名游客死亡,38人受伤,他们都是无辜平民。

  恐怖主义的起因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它是一种综合很多方面的社会现象,涉及到政治、社会、文化、宗教等问题。但如果从行为的性质或其所实施的环境方面看,恐怖行为的目的旨在胁迫一个政府从事或放弃某种政策或立场,其方式就是暴力。

  中国也不是远离恐怖主义袭击的“伊甸园”。伴随着国际民族分裂主义浪潮的兴起,“东突”及“藏独”势力一直在兴风作浪,在我国新疆、西藏地区进行民族分裂活动,想通过实施恐怖行为来分裂我们的国家,因此中国在反恐方面始终存在着必要性和紧迫性。这次在北京天安门前制造的恐怖袭击事件,又呈现出它独特的严重性。北京是中国的首都,天安门更是新中国的心脏。“东伊运”组织将恐怖袭击选择在这么一个重要而又敏感的地方,目的就是想对民众造成更大的恐惧心理及轰动效应。

  国际恐怖袭击行为属于严重侵犯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行为,也是我国法律惩治的对象。为了加大反恐力度,我国早在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就通过旨在打击恐怖主义犯罪活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该修正案明确将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定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从而扩大了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范围,并加重了对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的处罚。

  这次策划、实施北京天安门恐怖袭击的“东伊运”组织,是联合国安理会认定的恐怖组织。该组织人员盘踞在南亚、中亚和西亚等地区,与多个国际恐怖极端组织勾联,多年来不断通过各种方式在中国境内传播暴力恐怖思想,煽动、策划和实施恐怖活动,对中国安全构成了最直接和最现实的威胁,同时也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安全构成了危害。

  中国反恐也是对世界作贡献

  恐怖活动是一种国际现象。发生在北京天安门的恐怖袭击表明,恐怖行为不仅危害了我国国家安全,而且危害其他国家和国际社会的安全。中国反恐不仅是因为自身安全的需要,同时也是在为世界作贡献。

  以今年9月21日至24日发生在肯尼亚内罗毕韦斯特盖特购物中心的恐怖袭击为例,参加恐怖袭击的除非洲籍人员外还有英国和美国籍人,而受到那次恐怖袭击伤害的还包括一名中国同胞;“10•28”恐怖袭击事件虽然发生在北京,但死亡人员中却有1名菲律宾籍女游客,在受伤人员中,也包括3名菲律宾籍游客和1名日本籍游客。

  恐怖行为是一种随意性的暴力,伤及无辜,制造恐怖,非常残忍。恐怖活动的敌我界限越来越模糊,其造成的伤害也越来越国际化,任何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具体来说,恐怖袭击者可拥有不同国籍,来自不同国家,受害者也往往是不同国籍公民,所以恐怖行为成了全人类的公害。正因为如此,联合国安理会于2001年9月28日通过的第1373号决议赋予了所有联合国会员国在反恐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明确要求各国加强其边界安全、不向恐怖分子提供庇护,而且还要求所有国家审查银行业务惯例、海关和移民手续、执法和情报合作等。

  在今天,任何国家或任何人都不可能成为恐怖活动的“局外人”。各国都有反恐的需要,而它又需要国际合作。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在“10•28”事件发生后,中国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会见上合组织执委会主任张新枫时,要求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进一步加强合作,打击恐怖主义;法国总统奥朗德在会见中国外长王毅时,除了向中方表示慰问和对遇难者表示哀悼外,对这一暴力恐怖事件予以谴责,表示恐怖主义是一种国际社会公害,法方自己感同身受。

  恐怖行为对国际社会的危害性,客观上需要各国通力合作、采取积极应对的措施予以有效预防和惩治。

  (朱文奇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法教授)

【编辑:张艾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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