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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中国货船滞留印尼港口 驻印尼使馆积极介入协助

2014年01月10日 21:5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雅加达1月10日电 (记者 顾时宏)近日,部分中国货船滞留在印尼东南苏拉威西省港口,无法离港。中国驻印尼使馆立即了解有关情况并积极协助解决。

  根据2009年印尼《煤炭与矿物法》规定,为推动印尼矿产品加工中下游产业发展,2014年1月12日后在印尼采矿的企业具有就地加工冶炼的义务,印尼政府将于1月12日零时开始停止所有原矿出口。部分中国企业争取在禁令实施前运回向印尼矿主采购的原矿,并计划1月11日前离港。部分船舶装货完毕后,在已缴纳关税和按正常程序办理离港手续后,印尼当地海事部门拒绝签发离港证,导致部分船舶被迫滞留装港锚地。

  据了解,印尼当局拒绝签发离港证,主要由于部分印尼矿主存在采矿手续不全、出口配额过期、森林租借准证缺失、港口证照不全等原因。目前,被滞留的中方船舶约十艘,大部分集中在印尼东南苏拉威西省的北科拉卡和北科纳威等港口,船舶滞留时间3—5天不等。目前仍有少数中方船舶还在港口装货。

  获悉上述情况后,中国驻印尼使馆第一时间与被滞留企业和船员取得联系,要求企业继续做当地矿主和有关部门工作,按照印尼当局要求提供办理相关离港手续,并提醒正在装船的企业在1月12日前离港。同时,使馆与印尼外交部、贸易部、交通部、能矿部、东南苏拉威西省等部门进行紧急交涉,敦促印尼方依法公正处理问题,协助中方企业尽快离港,确保中方企业人员和财产安全。

  据最新消息,自1月9日开始,已有4艘船舶办理手续后获准离港,其他船舶也正在办理离港手续。

  为积极应对印尼矿业出口政策调整可能对中国企业造成的影响,1月3日,中国驻印尼使馆曾召集矿业、贸易、航运、冶炼加工等企业召开“应对印尼原矿出口座谈会”,分析印尼矿业政策走势,研讨可能对中国企业造成的影响,提醒企业积极做好应对工作,并注意安全生产经营、人员和财产安全等事宜。

  中国驻印尼使馆再次提醒矿业相关企业,务必于2014年1月11日23:55分前离港。如果船舶无法在1月12日前离港,可能面临短期内无法离港、被长期滞留的困境,届时中方企业虽可以向印尼合作方(矿主)索赔,但将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且不排除部分矿主财力不支、难以赔偿,也存在矿主潜逃不还的可能。2012年5月印尼开始限制原矿出口时,也出现过类似情况。当时部分中方船舶在印尼滞留数月,直到矿主申请到原矿出口配额才被允许离港。如遇紧急情况或相关问题,请拨打领事保护电话(+628179838410)与中国驻印尼使馆联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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