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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改革公民法 入籍政策大变

2014年02月07日 11:5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多伦多2月6日电 (记者 徐长安)加拿大联邦公民及移民部长克里斯·亚历山大(ChrisAlexander)当地时间6日在多伦多对媒体介绍公民法改革措施,其中包括延长公民入籍的居留条件,由目前4年内必须住满3年,提高到6年内住满4年。同时申请费用也从100加元(1加元约合1美元)提高到300加元。而新法案也加大了对入籍欺诈等行为的惩罚力度。

  联邦公民及移民部称,这是自1977年加拿大公民法公布以来的第一次全面修订。

  联邦政府当日也公布这些新的改革方案,除了延长居住期限的要求之外,也将要求入籍考试的年龄从之前的18至54岁扩大到14至64岁。另外,申请入籍的费用也由现在的100加元增加到300加元,成人申请还要支付100加元的公民权益费(申请不成功可退回)。另外,除要求入籍申请者在6年内必须住满4年外,还要求每年在加拿大居住至少183天,且在6年内的4年中,有加拿大税务记录的人才有申请公民的资格。

  联邦政府同时说明,将加快入籍申请的审批时限,减少处理入籍申请的步骤,将有关程序从3个减少到1个。

  公民及移民部长亚历山大说,新的法案会有助于削减目前入籍申请的积压个案。目前已经积压的个案有32万之多。政府希望缩短这些申请的审批时间,由过去的两到三年缩短到一年以内。

  亚历山大表示,新措施会在法案正式成为法律时,才会生效。现时居住满3年,或已经递交入籍申请的人,不会受影响。

  在打击入籍欺诈方面,新法案提高了惩罚条例,最高可处罚10万加元或判处5年监禁。而拥有双重国籍的加拿大公民如果卷入和加拿大敌对的武装冲突,或被法庭裁定从事恐怖活动、间谍活动或其他叛国活动,其加拿大国籍可以被取消。永久居民如果卷入这些活动,入籍申请将被拒绝。

  新的公民法改革措施增加了公民及移民部长的权力,他将有权取消一个人的加拿大国籍,也有权破格授予公民权,而法官的作用主要是主持入籍仪式。按照现行法律,法官参与审核程序,并有权定夺最后是否批准申请。

  对于那些曾经因为各种原因失去国籍的人,新法案建议区别处理。1947年1月1日(纽芬兰省为1949年4月1日)以前出生在加拿大的人和在此日期前完成归化手续的人,以及他们的第一代子女,将可以重获加拿大国籍。

  执政的保守党政府在公布这些新的改革措施时,还对比了美、英等国的入籍政策,以期说明这些改革措施的合理性。但有反对意见称,在明年大选前公布这些改革措施,时机值得关注。

  哈珀政府去年调整公民及移民部长任职,由亚历山大接替康尼出任该职务。去年以来,加拿大移民新政策频出,而每一次调整都有较大的反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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