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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弃婴安全岛”争议不断:法律道德陷两难

2014年03月18日 09:40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3月16日,广州暂停试点“婴儿安全岛”,再次引发广泛关注。虽然各国国情、发展阶段不同,但很多国家的不同历史阶段,“弃婴安全岛”的确经历过开了又关、关了又开的摸索阶段,开开关关的争议纷扰不断。各国放弃“弃婴岛”的做法,最初少不了财力因素。迄今为止,在不少国家,“弃婴岛”依然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和道德的两难困局。 (熙怡)

  摸索阶段

  为何“弃婴岛”开开关关?

  在欧美,“弃婴岛”也经历过叫停的摸索阶段。弃婴设施最早于1188年出现在法国,一家医院在沿街窗户内放置简易木床,母亲把孩子放进木床,完成抚养权交接。因木床可以绕着一根木轴转动,得名“弃婴轮盘”。

  自此,“弃婴岛”被废除原因大致有三方面。

  原因1:卷入堕胎争议

  在意大利,教会医院罗马撒西亚圣灵1198年设立首个“弃婴轮盘”。截至19世纪下半叶,意大利“弃婴轮盘”数量一度达1200个。19世纪初起,“弃婴轮盘”卷入堕胎争议;到1923年,因宗教原因意大利正式废除这类设施。

  原因2:财政不胜负荷

  在葡萄牙、德国等国家,大量的“弃婴岛”也令福利机构财政上不胜负荷,出现过被迫停止的情况。

  最早在16世纪初,葡萄牙将照顾弃婴的责任强加于地方。越来越多父母把对孩子丢给福利机构,导致福利机构陷入经济困境。

  1709年,在德国汉堡,一个商人在孤儿院设“弃婴轮盘”。但由于弃婴太多,孤儿院在财务上难以承受;5年后,这个由商人设置的“弃婴轮盘”被迫停止使用。

  原因3:福利制度完善

  伴随福利制度的日益完善,“弃婴岛”日渐减少。比如,生育婴儿有不菲的政府补贴;真正因贫穷养不起孩子变得很少。

  18世纪末19世纪初,民间保险业在欧洲发展起来,也推动“弃婴轮盘”退出历史舞台。此外,现代医院制度相继建立,加上医疗保险普及,刚出生的婴儿也能享受保险,一般不会出现婴儿因残疾或重病无钱医治而遭遗弃的情况。

  近十几年,“弃婴岛”在欧美卷土重来,一般也归咎于经济危机与性观念开放。从1996年开始,以匈牙利为首,德国、比利时、瑞士、意大利等多国陆续设置弃婴保护舱。此后,在印度、巴基斯坦、菲律宾、日本、韩国、南非等欧洲以外的国家,类似弃婴装置都被仿效采纳。

  争议阶段

  法律道德陷两难

  即便在主张设“弃婴岛”的很多国家,法律与道德方面的争议从未间断,归纳主要有五个方面。

  争议1:侵犯孩子身世知情权?

  根据1989年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七条,“婴儿出生后应该立即登记身份,有权获得名字和国籍,有权知道谁是亲生父母,并获得他们的照料”。在很多国家,婴儿身世知情权获法律保障,认为“弃婴岛”允许父母偷弃孩子,等于侵犯孩子的身世知情权。2012年,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表示,“弃婴岛”侵犯孩子的身世知情权和被父母抚养的权利。

  争议2:变相纵容父母不负责?

  反对者认为,设“弃婴岛”相当于变相地纵容父母更随意地抛弃孩子。有人担心,“弃婴岛”无形中“制造”更多抛弃孩子的“需求”。他们认为,如果没有“弃婴岛”,父母环境再困难,也会更努力地想办法抚养孩子。

  争议3:自私父母滥用“弃婴岛”?

  2012年日本发布一份关于“弃婴岛”的调查报告,报告发现,“弃婴岛”被一些自私自利的父母滥用。例如,有父母没法在上班时间找到托管孩子的地方,还有父母想出国留学。日本甚至发现一宗极端案例:一对父母为侵吞孩子继承的家产,偷偷把孩子丢弃在“弃婴岛”。

  争议4:未必能挽救更多生命?

  设置“弃婴岛”核心宗旨是挽救生命。但德国青年研究所和犯罪学研究所的一份调查报告发现,设“弃婴岛”后,德国出生后不久被父母弃置或杀死的婴儿数目没有减少。报告指出,很多选择杀死婴儿的父母,往往是因为意外怀孕所致,他们甚至不知怀孕,或者说生产时刻来得很突然,生产后惊慌失措之下把婴儿杀死。

  争议5:“弃婴岛”法据还不足?

  在很多国家,“弃婴岛”处于法律灰色地带,尚未能获得明确的法律支持和保护。例如,在澳大利亚,法律不支持女性“匿名生产权”,而身世知情权则被认定为孩子的基本权利,受法律保护。

  记者点睛

  制度保障才是

  最有效的呵护

  很显然,不是“弃婴岛”制造了问题,而是“弃婴岛”让尖锐的弃婴问题完全暴露,当然也不能抹杀“弃婴岛”的初衷和功能。更何况,任何新政策从产生、发展到完善,必然经历不断摸索、改进和完善的过程,其间难免引起质疑,也更考验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执政智慧。

  笔者认为,“弃婴岛”本质上属于一种补救措施,本身就比较无奈和被动。更积极有效的做法,应该是防患未然,从制度上给予父母和孩子更多的权益保障,才能从源头减少弃婴悲剧发生。

  也就是说,与其等到婴儿被抛弃,我们才开始为他的未来长路担责,不如想办法避免让父母陷入“能生不能养”的困境。例如,提供到位的性教育和避孕措施,给予父母和孩子更全面完善的法律保护、医疗服务、社会援助和福利保障等。当然,所有这些,都需要财力的支撑,都需要社会福利制度的完善。实现这个目标之前,对“弃婴岛”政策不断打磨与完善,其间必然经历争议。

  只是,这个过程中必须牢记宗旨:设法照顾弃婴,不如设法减少弃婴;制度上的保障,才是最慈悲、最有效和最终极的呵护。很显然,实现制度保障的目标,要比建“弃婴岛”难多了。(王希怡)

【编辑:蒲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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