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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单方提起仲裁诉讼 “机关算尽”终将“一场空”

2014年04月01日 18:2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北京4月1日电 题:菲律宾单方提起仲裁诉讼 “机关算尽”终将“一场空”

  作者 刘旭 吴旭

  3月30日,菲律宾向国际仲裁庭提交诉状,“状告”中国的南海九段线违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要求仲裁庭对中菲两国之间的南海争议进行裁决。31日,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刘振民约见菲驻华大使,就菲提交争议诉状提出严正交涉,重申中国不接受、不参与仲裁的立场。

  此间专家分析认为,菲律宾此举实质上是滥用国际法律程序对中方施压,中国政府无视其政治图谋是理所当然。

  外交学院国际法问题专家龚迎春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指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称“《公约》”)中虽存在有关强制解决争端的仲裁程序规定,但领土主权争议并不是《公约》规范事项,不属于《公约》解释或适用的争端。“而中菲南海争议的核心正是南沙群岛部分岛礁的领土主权争议和管辖海域主张重叠争议,《公约》的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不能适用。”

  菲方在未经中方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就中菲间的海域划界等问题提交仲裁,事实上也侵害了中国作为《公约》缔约国所享有的权利。《公约》第298条允许缔约国将包括海洋划界、历史性权利等争端排除于《公约》的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之外。据资料显示,目前已有30多个缔约国根据这一条款作出排除性声明,而中国早在2006年就作出了排除性声明。

  “即便两国之间就公约的解释适用存有争议,也不意味着可以随意提交仲裁诉讼,还要符合《公约》的其他规定。”龚迎春说,“如果双方已经有自行选择的争端解决方法,则要先诉诸已经选择的争端解决方法”。中菲双方之前已达成一系列双边文件,包括2002年中国和东盟国家共同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宣言》第四条中规定,争端的直接当事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争端,明确排除通过第三方介入的强制方法解决争端。

  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副所长贾宇也认为,菲方在涉及领土主权的问题上利用《公约》相关机制的缺陷大作手脚,规避中方的排除性声明和中菲之间关于通过谈判磋商解决海上争议的协定,单方面提起诉讼,可谓背信弃义。

  实际上,《公约》的争端解决机制是在很多国家长期谈判的基础上形成的微妙平衡,菲律宾这种采取包装诉由、钻国际法律程序漏洞的做法,本身就是对《公约》权威性的一种损害。而中方抵制菲律宾的仲裁诉讼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公约》的统一性和完整性。

  “菲律宾单方面提起诉讼的做法,不仅违反了国际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了中方的法律权益,也背离了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给国际仲裁庭出了一道‘难题’。”龚迎春说,“但无论菲方如何包装,中菲之间争端的实质仍然是双方围绕岛礁和海域划界的争议,逃不出领土主权和划界问题。无论仲裁庭作出什么裁决,中方的立场都不会改变,不会接受和参与菲方这种机关算尽的把戏”。

  从黄岩岛到仁爱礁,菲律宾一而再、再而三发起挑衅行为,而中国在解决南海争端时,一贯强调以最大的耐性、最大的克制与有关国家通过和平谈判来解决。菲律宾强拉第三方介入并试图将南海问题国际化,只会使局势更趋复杂,对制定“南海行为准则”相关谈判的进程和各国在南海的合作产生消极影响。

  菲方行为不仅没有将其塑造成预想中的“受害者”,反而不断坐实自己南海“闹事者”的形象。尽管菲律宾费尽心机安排了一出出戏码,但仍改变不了中国在处理南海问题的一贯原则和立场,最后只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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