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记者守住不泄密底线 靠法规道德双重约束
参与互动(0)在竞争激烈的今天,信息的准确与独家是各家媒体追逐的目标,与此同时对涉密信息的掌控与决断则是对新闻从业者的考验。戴着脚镣跳舞可谓世界媒体的常态,即使在推崇新闻自由的西方国家,不时发生的“泄密”事件也会提醒人们“自由报道”带来的争论和困扰。整体看,尽管记者与官方互动频繁,难免掌握一些相对内幕的信息,但西方比如英美国家记者的职业素养及保守秘密的能力是受人称道的。英美如何实现新闻报道与国家利益的平衡?除了法律层面一系列关于泄密行为的规定,对官员泄密的防范和约束也是手段之一,不过最重要的是媒体从业人员的自我把控。
记者和政府的“猫鼠游戏”
“媒体泄密直接影响我们的网络立法能力,我们必须解决这两个问题。”今年3月,美国网络司令部司令亚历山大在一次演讲中称,“英国对米兰达案的判决决定了在涉及国家安全问题时,记者没有获得支持。在米兰达一案中,英国法庭认为记者有职业责任关注公共利益,包括国家安全以及其他人民的生活不被其文章所危害。”
亚历山大提及的米兰达是同著名“泄密者”斯诺登合作的英国《卫报》记者格林沃尔德的伴侣。据报道,去年夏天,携带有斯诺登泄密文件的米兰达在伦敦机场被扣留。今年2月,英国高等法院裁决,出于“非常紧迫”的国家安全事宜,当局逮捕和审问米兰达是合法的。此外,因斯诺登案件,《卫报》主编受到议会调查;《卫报》还在当局采取法律行动的威胁下,销毁了从斯诺登处获取的泄密文件副本。
《卫报》事件无疑显现了当局对媒体泄密问题的关注。其实,就英国而言,另一起泄密案也很著名。2004年4月,英国首相布莱尔访美并同美国总统小布什会谈,席间布什表示,他想轰炸位于盟国卡塔尔首都多哈的半岛电视台演播室。半岛电视台经常播放有关“基地”组织的独家新闻,在2003年美军攻打伊拉克期间曾多次对美军作出尖锐批评。没想到,这段英美首脑会谈内容被英国《每日镜报》捅出,并引发轩然大波。英国政府坐立不安,英国各大报章总编很快收到英国时任总检察长戈登·史密斯的通知:“如果再有英国报章刊登有关英国首相布莱尔和美国总统布什的早先谈话细节,那么英国政府将根据《公务员保密法》提出诉讼”。
伦敦大学学者穆雷对《环球时报》说,《公务员保密法》指的主要是该法案第五条,要求媒体尊重公务员的保密原则,在未经许可情况下,不得随意发表敏感信息。在英国,媒体从业者都会在入行以及工作期间,接受职业操守方面的定期培训,其中就包括如何处理当局尚未透露的信息。而在英国大学里,学习新闻或传媒的本科学生都会学习新闻及法律这门课。但事实上,英国一直有记者尝试从政府那里挖独家新闻,和政府在法律政策上玩着“猫鼠游戏”。
法律法规划出红线
尽管出过各种泄密案件,英国新闻从业者被普遍认为整体素质较高,具有较强的保密意识,尤其在涉及重大国家利益方面。一个小例子似乎很能说明问题。去年中国召开两会期间,为完成一个有关外国记者和著名新闻机构如何进行两会报道的选题,《环球时报》记者打电话给英国《金融时报》,询问他们大概派多少记者赴中国采访,报道的侧重点是什么等。原本问的都是些再平常不过的问题,但对方却十分警觉,几名编辑部人员都说得找外事部门,他们无法回答或不好回答。
英国记者如何做到不泄密呢?法律、法规是制约因素之一。英国与新闻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很多,譬如《诽谤法》、《保守秘密法》、《数据保护法》以及去年出台的“史上最严厉的媒体监管新规”等等,它们使记者远离泄密。
同样,美国也有不少法律以维护国家安全的名义,规定对刊发机密信息的记者实行刑事处罚。《间谍法案》在1917年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出台,当时是为了打击未经授权占有并泄露国防机密的行为。1942年,《芝加哥论坛报》在报道中暗示,军方已破解日军密码。据报道,罗斯福总统曾一度威胁要“派海军陆战队占领论坛报塔楼”。于是,1950年《间谍法案》增加了一项内容,禁止发表有关“情报活动通讯”的机密信息。1982年《情报身份保护法案》规定,披露特工身份为犯罪行为。当时,一名中情局官员在姓名被媒体公布后遭谋杀。
也有一些不成文规定纯属军方与媒体之间的默契。1991年海湾战争期间,为保护军事机密,五角大楼对媒体报道加以限制。2003年美国入侵伊拉克期间,许多随军记者面临同样问题,他们在报道中不得提及部队的具体方位。战地记者通常在获许随军前必须签协议,一旦违约则会受到惩罚或强迫调离。
不过,迄今为止,美国鲜有媒体因发表机密内容而受到处罚,相反针对政府官员和雇员泄密的指控案例不断增加。奥巴马任总统前,美国只有3个案件运用《间谍法案》起诉政府官员泄密。2013年6月,随着对斯诺登的指控,当局已根据《间谍法案》对7个案件立案。
政府把控机密源头
在英国,大媒体都有专门跑首相官邸、国防部、外交部、财政部的专业记者,他们通常被认为比旁人更早更多了解到大量机密信息,但没有发表出来。所以就产生了一个疑问:他们还有什么没有对公众说呢?为什么不能说?
《环球时报》记者为此专门请教了英国《每日镜报》一名不愿透露身份的记者。这名记者承认,他和同事们在日常工作中的确有很多机会同官员接触,但这些人其实并不会主动透露什么机密信息,他们更多获得的是有关未来的一些行动计划。但这些计划足以调动专业记者的丰厚知识,按图索骥向对方发问。
不但如此,为防止泄密,英国官方还会在特殊场合和时机,对特别问题做出特殊规定,即为了维护国家的利益和形象,要求新闻记者对外“一致发声”。比如,《泰晤士报》最近报道说,英国议会批准卡梅伦政府空袭“伊斯兰国”之后,英国空军的“台风”战机升空,开始执行轰炸任务。英国国防部规定,记者不得进行“随意报道”,信息来源由军方统一提供。
美国也一样。每届白宫班子都试图主导新闻报道,尽管不公开承认。美国“the wrap”网站称,如果想,美国政府完全能将记者蒙在鼓里,不让他们了解爆炸性新闻。文章称,2011年5月1日晚奥巴马宣布本·拉登被击毙时美国记者相当震惊,经常推出白宫内幕报道的全国广播公司主持人格雷戈里说,“本·拉登之死提醒我们,对政府内部的事,有时候我们所知太少。”
据了解,为防止官员泄密,美国国防部已修订“信息安全计划”手册,要求对全部门启动泄密事故报告系统,跟踪未经批准的信息泄露,并责成负责情报的国防部副部长协同负责公共事务的助理部长,一起监控所有“主要、全国性媒体”。
“刊登涉密信息绝非简单决定”
美国《哈佛法律评论》曾刊文称,美国的确有一些法律规定,公布机密信息属非法,但这些法律从未用于惩罚新闻记者,即使有的新闻报道看起来完全符合现有刑事处罚的范畴。对媒体而言,通行的模式是自我规范和自我审查。
迫于利益冲突、政治压力等,媒体选择“自我审查”的做法由来已久。曾任《新闻周刊》资深编辑的乔纳森·奥尔特表示:“在就业紧张的情况下,人们通常会避免让自己或老板陷入麻烦。因此有的报道会放弃,双关语被删除。”不久前的一项调查显示,美国记者中偶尔未经许可使用机密商业或政府文件的比例由1992年的81.8%降至2013年的57.7%;约4成记者不会发表类似斯诺登泄露的信息内容。
2004年,两名记者发现了小布什政府未经授权的窃听计划,但《纽约时报》将稿件压了下来。在小布什再次当选后,当局警告《纽约时报》,若登此文,就是帮恐怖分子的忙,报社只好接纳警告。2006年,《洛杉矶时报》也向国家安全局让步,将一篇报道扣下未发。
《全球问题》网站创办人阿努普·沙阿在“美国媒体”一文中称:“‘9·11’后,媒体受爱国情绪影响,在采访中不愿提棘手问题,以免过度批评美国。”文章还说,报道白宫事务的记者因与官员混得太熟,很难提难堪的问题。
美国媒体圈与政界的往来确实历史悠久。前《时代》周刊总编辑、CNN总裁艾萨克森在《基辛格》一书中描述过基辛格任国务卿时跟记者大搞关系的情景。书中记述了一个小故事:基辛格批准记者们到国务院会议室参加发布会,但大家却为争夺靠近主人的位子发生争斗。一次争夺中,脾气暴躁的《华盛顿星报》记者把《华盛顿邮报》的女记者打翻在地……书中称,成功的记者分两类,一类是有门路的记者,善于得到好的采访源,另一类是侵略性强的记者,具有新闻调查的直觉。对于记者来说,有时官员就是“衣食父母”,当然要同其搞好关系,而不能乱捅娄子。
从里根时代开始采访白宫的记者欧文·沃曼曾在接受采访时称,白宫记者“报喜也报忧”,不过捅了娄子,见报当天白宫就会给报社来电话兴师问罪,下次去采访,总统和第一夫人就会给脸色看。他还说,克林顿时期,白宫曾对记者进行过秘密政治倾向调查,可能由于他的政治观点与总统不同,所以一些“精彩新闻”常常无缘触及。
不过,对媒体来说,敏感信息是难以回避的话题。2006年《美国新闻评论》曾发表“凭判断力做决定”一文,分析美国大报编辑如何定夺根据机密信息采写的国家安全报道。在文章中,曾任《华盛顿邮报》执行编辑的莱昂纳多·唐尼称,在面临边界难定的国家安全问题时,媒体应尽可能多地了解信息。
《华尔街日报》的保罗·施泰戈尔说:“人们通常以为,只要我们认为有新闻价值,就会刊登从采访中得到的信息。但事实上我们总会倾听负责任的政府官员表达出的担心。”《今日美国报》编辑肯·保尔森表示:“新闻机构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监督,即便如此,你还是要对即将发表的内容进行仔细检查,确定没有什么内容会严重损害国家安全。”
2010年11月28日,《纽约时报》在“告读者信”中写道:“刊登涉密信息绝非简单决定。编辑试图在让公众了解信息与可能给国家利益带来的风险之间平衡。通常,如果公布秘密信息可能导致消息源被报复,或透露行动情报进而在战争中造成对敌方有利,我们会选择不发。我们删去那些可能让恐怖分子得到武器材料、损害正对敌对国家进行情报搜集的计划,或有可能被敌人利用的关于美国军事能力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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