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从“打虎”到“猎狐” 中国编织国际反腐网
十八大以来,中国官方重拳出击,掀起空前的反腐浪潮。历经2年的“狂风暴雨”,先后共有超过18万名党员干部被处分,56名“老虎”落马。
当国内反腐渐入高潮,那些逃往境外的贪官,也愈发引人注意。中国反腐之风开始刮向全球,并初见成效。
就在刚刚结束的G20峰会上,与会成员领导人同意建设反腐败合作网络,加强司法互助,返还腐败资产,拒绝为腐败官员提供避罪港。而一周前的APEC会议上也通过了《北京反腐败宣言》,并成立APEC反腐执法合作网络,在亚太地区加大追逃追赃等方面合作。
事实上,中国国际反腐的战役早已打响。从今年5月中共中央纪委召开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座谈会,到7月公安部部署开展“猎狐2014”专项行动,再到9月最高检决定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一场声势浩大的国际追逃追赃行动正在展开。
正如中纪委书记王岐山所说,“反腐永远在路上”。海外“猎狐”的脚步亦未止息。截至10月底,“猎狐2014”行动已从美国、加拿大、泰国等40余个国家,抓获境外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180名。
跨国反腐,一个国家往往孤掌难鸣,必须要加强国际合作。目前,中国已与38个国家签署了引渡条约,与51个国家签订了刑事司法协助类条约,与93个国家签署了检务合作协议或谅解备忘录,与189个国家建立了警务合作关系,初步构建了追逃追赃的国际合作网络。
国内“打虎”,境外“猎狐”。“打虎”力度越大,外逃的成功率就越低;“猎狐”力度越大,外逃的风险成本就越高。中国官方采取的种种举措表明,境外既不是法外之地,也不是逃罪天堂。
诚然,与庞大的外逃贪官和资产相比,目前抓捕归案的官员尚属少数;在全球200多个国家中,与中国签署引渡条约的只占少数;与一般国际条约不同,《北京反腐败宣言》并不具备法律刚性。中国的海外反腐之路依旧任重道远,但绝非过境风暴,对于任何妄图一逃了之的贪官,切莫心存侥幸而自欺,理应尽早回头方是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