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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政府管理松懈导致孟加拉国船只事故频发

2015年02月25日 14:23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近年来,孟加拉国船只事故频发,造成大量人员财产损失。分析人士认为,除船只年久失修、超载严重等因素外,政府管理部门工作效率低、安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现象是导致事故的重要原因。

  2月22日,一艘载有约150名乘客的渡船在达卡西北帕德玛河与一艘货船相撞后沉没,事故造成至少70人死亡。就在半年前,在同一条河上,一艘载有200余人的超载客船沉没,造成至少48人死亡。统计显示,过去14年里,至少5000人在此类事故中丧生。

  政府主管部门疏于管理是造成船只事故的重要原因。孟加拉国河流密布,全国约有250条大小河流,船运是主要交通方式之一。孟加拉国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一名官员表示,该国目前运营船只有2万艘,其中只有8000艘登记注册,而符合安全运营标准的仅800艘。

  孟加拉国船运部长沙贾汗·汗指出,船运部在加强河运安全方面的努力受多方面因素制约,政府内部处事程序繁琐,安全措施执行时常受阻;部分官员存在以权谋私行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船只能够获得运营许可,还能轻易避开法律惩处。此外,在河运安全方面还存在资金不足的问题,这都是造成该国船只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

  预防沉船事故,孟加拉国政府并非无计可施,但政策落实缓慢,效果不佳。该国政府正在考虑采取新措施破除障碍,措施包括计划允许私人参与河运码头建设和运营、将执法权从中央下放至地方、保证新船正式运营前接受严格检查等。

  对事故肇事者执法不严,是导致事故频发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当地学者指出,相关部门不仅监管松懈,还存在执法不严的现象。去年8月发生的另一起沉船事故造成至少48人死亡,而船主并未受到应有处罚。有官员认为,沉船事故频发、损失沉重,但相关部门对肇事者的惩处力度不够。与事故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相比,现有法规条例对事故责任人的惩处力度太轻。

  在孟加拉国,对船只事故的责任者都有着明确法律惩处措施。根据孟加拉国内河航运条例,运营船只不得在发布风暴警告后继续运营,违者将被处以最多3年徒刑或最高3万塔卡(约合384美元)的罚款;如果船主、船员不当操作导致事故,将被处以最多5年徒刑或最多10万塔卡(约合1282美元)的罚款。但是,这些惩处措施未能得到有效执行。孟加拉国船运部负责诉讼事务的官员帕尔文·苏尔坦纳告诉新华社记者,现行内河航运条例的修改程序已启动,新条例拟加重对肇事者的惩处。

  分析人士认为,更多安全措施、更为健全的法律法规可以一定程度上减少孟加拉国船只事故的发生,但以上工作还有赖于政府部门的不懈努力。(记者 刘春涛)

【编辑:葛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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