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韩国将“寨卡热”列为第四类法定传染病 加强防控

2016年02月01日 10: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韩国将“寨卡热”列为第四类法定传染病加强防控
资料图片:韩国保健福祉部(卫生部)日前将寨卡热列为第四类法定传染病。

  中新网2月1日电 据韩媒报道,世界卫生组织近日指出,寨卡(Zika)病毒正在美洲进行“爆炸式”传播,预计该病毒可能在美洲感染300万至400万人。根据世卫组织的统计数据,寨卡病毒目前已肆虐全球30多个国家和地区。包括21个南美洲、10个亚洲、非洲和太平洋国家和地区均已报告了感染病例。

  鉴此,韩国保健福祉部(卫生部)日前将寨卡热列为第四类法定传染病。第四类传染病是指,在韩国国内发现的新发传染病或有发生隐患的传染病,以及有从国外传入国内隐患的传染病。

  据悉,第四类传染病包括鼠疫、黄热病、登革热、非典型性肺炎(SARS)、甲型流感、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症(SFTS)、中东呼吸综合征 (MERS)。

  寨卡热是寨卡病毒引发的一种蚊媒传染病,被感染后的症状包括发热、疹子、关节痛、结膜炎。症状可持续数日至一周,也有可能没有特殊症状。有传孕妇感染病毒,其产下的婴儿有可能出现小头症。

  在韩国,出现确诊患者前指定为法定传染病较为罕见。保健部官员表示,每周约有600人从巴西进入韩国。考虑到游客入境情况、疫情扩散趋势等,提前将寨卡热列为法定传染病。寨卡热被列为法定传染病后,为已经感染或疑似感染病毒的患者进行诊疗的医务人员必须及时告知保健所相关情况,违者将被处以200万韩元 (1.99万元)以下罚款。

【编辑:何路曼】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