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日本内阁通过缩短女性再婚禁止期的民法修正案

2016年03月08日 09: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3月8日电 据日媒报道,本月8日,日本政府在内阁会议上通过民法修正案,同意把女性再婚禁止期从目前的离婚后6个月(180天)缩短为100天,还新规定如能出具离婚时并未怀孕的医生证明,则100天以内即可再婚。

  对此,日本政府计划在本届国会上使其获得最终批准。有意见指出女性离婚时大多未怀孕,许多女性的再婚时间似乎将会提前。

  日本法务大臣岩城光英在记者会上表示:“事关国民生活,有必要加以修改,迅速纠正(目前的)违宪状态,避免国民混乱。期待在本届国会中能迅速成为正式法律。”

  日本最高法院2015年12月认定女性再婚禁止期中超过100天的部分是“过度制约”,判定其违宪。法官樱井龙子等在补充意见中指出,如果医学检查确认离婚时并未怀孕,则不适用再婚禁止期。

  有鉴于此,日本法务省着手修改相关法律,还与日本医师协会等就证明未怀孕的文件格式展开了协调。

  日本的民法规定,女性结婚200天后产下的孩子为现任丈夫之子,离婚后300天以内产下的孩子为前夫之子。这一规定是为避免有关父亲认定的纷争。如果再婚禁止期有100天,上述孩子归属的推定就不会出现重叠。

【编辑:吴倩】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