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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四名被告可能因对老人“见死不救”被判入狱

2017年05月18日 14:3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5月18日电 据外媒报道,在德国,遇到他人生命受到威胁的突发情况,不能装着看不见,否则可能进监狱。

  报道称,去年秋天时候,在埃森市一家银行里,一位老人在自动取款机前突然昏厥倒地。之后有四名顾客先后经过,谁都没有去关注那老人,直到第五名顾客才拨打了急救电话。后来,老人在医院不治身亡。

  自动提款机前的监控摄像头记录下了一切,而那几位顾客也留下了个人数据,因此很快就被警方查明了身份。

  这一事件引起舆论的轩然大波,许多人感叹当今社会的冷漠和自私。埃森市长库芬对媒体表示,这“既令人悲哀也引人深思。”

  今年5月初,埃森检察院以“拒绝施以援救”罪名起诉那四人。根据德国刑法第323条规定:“遇到事故、险情或紧急情况,可以施救但拒绝施救者,尤其是在不会给本人来带危险以及不会与其他重要责任构成冲突时,可处于一年以下监禁或罚款。”

  这里的“见死不救”是一种有意识的行为,即明明看到他人遇到危险却不采取行动,但这并不意味着必须“奋不顾身”的舍己救人。在有危险的情况下,首先考虑自己的安危没有错,但在挺身“与歹徒搏斗”或“勇救落水者”之外,其他风险较小的“间接”救助方式——例如向其他人求援、报警等也都属于及时的援救行为。

  埃森检察官透露,有两名被告表示,他们以为地上的老人是个流浪汉,而在室内的公共场所经常有流浪汉躺卧、过夜。

  但是调查人员认为,这种理由不过是借口,因为老人倒在了大厅中央,显然不是在睡觉,而且衣着整洁,身边也没有流浪汉通常携带的包裹、睡袋等物品。

  现在,埃森法庭将就是否接受检察院的起诉做出裁决。如果这几名被告被判罪名成立,将面临一年以下的监禁或罚款。

  检察官表示,只有在能证明自己当时的确有救助意愿的情况下,才能免受刑事处罚。

【编辑:孔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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