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多伦多5月14日电 46岁的普拉帕哈让供认替泰米尔猛虎组织筹款,14日在温哥华的狱中被判六个月监禁。
据知,这是第一个依照加拿大反恐法律被定罪的人,罪名是在知情的状况下筹资帮助恐怖主义团体。
普拉帕哈让于2008年3月在大温哥华地区的历史名城新威斯敏斯特被捕,被控为伊拉姆泰米尔猛虎解放组织提供资金、物产和服务。按照加拿大法律,伊拉姆泰米尔猛虎解放组织是一个被禁的组织。
据此间的加西通讯社报道,1998年,普拉帕哈让作为斯里兰卡难民来到加拿大。他承认在温哥华住过一段时间。在温哥华期间,他设法筹集了600加元,并从当地的斯里兰卡社区得到另外两千加元的捐款承诺。
他告诉捐款者,他出于人道主义原因筹款,但他后来向皇家骑警调查人员承认,他知道斯里兰卡反叛组织一定会得到一半的筹款。
法官罗伯特·鲍尔斯认为,普拉帕哈让把一些倡导猛虎组织事业的材料用于筹集资金。尽管他筹措的资金数额很小,但每一块钱都会起作用。
尔斯说,把普拉帕哈让送入监狱不是为了警告那些策划恐怖活动的亡命之徒,而是为了警告那些在知情和自愿的情况下,以自己的方式帮助恐怖组织的人。虽然这些人的作用很小,但后果却同样是致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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