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或按照本国法律追究索马里海盗刑事责任——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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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俄罗斯或按照本国法律追究索马里海盗刑事责任
2009年05月13日 17: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5月13日电 俄罗斯副总检察长亚历山大·兹韦亚金采夫在接受《俄罗斯报》采访时表示,索马里海盗可能将被按照俄罗斯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据俄新网13日报道,兹韦亚金采夫说:“总检察院按照俄罗斯法律对追究海盗刑事责任问题进行了研究。在几乎20年的内讧分崩离析的索马里缺乏有能力的政府的情况下,将这些人交给索马里处理毫无意义。因此,应由被袭击船只的国家来追求海盗行为造成的后果责任,并进行司法跟踪。”

  他还表示,《俄罗斯刑法典》第227条(为侵占他人财产,使用武器或威胁使用武力袭击海上或河上船只罪)规定对海盗追究刑事责任。

  他指出,根据俄罗斯法律,在俄罗斯境外居住并犯法的外国公民,如果其犯罪目的针对俄罗斯联邦或俄罗斯公民利益,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俄罗斯总统梅德韦杰夫此前建议从俄罗斯的刑法和刑事诉讼程序角度研究海盗问题。

【编辑:张晓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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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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