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法院首次判处案犯“家中软禁”刑罚——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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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捷克法院首次判处案犯“家中软禁”刑罚
2010年01月10日 03:4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布拉格1月9日电 据此间媒体9日报道,捷克一家法院根据元旦开始生效的新刑法作出该国首例“家中软禁”刑罚判决。一名46岁的男子饮酒之后袭击并打伤了另一名男子,被法院判处12个月“家中软禁”。

  据报道,捷克的“家中软禁”刑罚仅仅限制被判刑者夜间的外出自由。被判“家中软禁”的人白天可以外出工作,只是从晚上8时到早晨5时必须呆在自己家里。

  报道说,由于捷克警方尚未引入跟踪犯人的“电子手镯”系统,因此对“家中软禁”被判刑者实行监控还存在麻烦。警察只能通过每周几次家访来加以监督。(黄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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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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