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称朝美签和平协定并不恰当 应以韩朝为主——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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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国称朝美签和平协定并不恰当 应以韩朝为主
2009年12月03日 10:1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2月3日电 就朝鲜主张的朝鲜半岛和平协定,韩国外交通商部长官柳明桓2日表示,目前朝鲜愿意同美国签署和平协定,但这只是题外之意,应以韩朝为主,在六方会谈的框架内进行讨论。

  据韩联社报道,柳明桓2日出席在威斯汀朝鲜酒店举行的“东北亚未来论坛早餐演讲会”时做出了上述表示,他并强调称:“朝美签署直接涉及到朝核问题的和平协定并不恰当。”

  柳明桓指出:“朝鲜认为,南北问题通过1992年签署的《南北基本协议》基本得到解决,至于和平协定,应同美国签署。”“但和平协定的签署需要韩、朝、美、中4国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

  柳明桓还表示:“2000年10月发表的《朝美联合公报》包括保障朝鲜体制的内容。”并指出:“朝鲜之所以提出和平协定问题,是因为争取更多的时间来继续开发核武,进而得到拥核国的地位。”

  柳明桓还称:“在南北高级会谈上,朝方不愿意将朝核问题议题化,这是回避现实的态度。”“朝方需要认识到,对核问题第一感到威胁的是韩国,而不是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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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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