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事法院对巴希尔发逮捕令冲击苏丹和平进程——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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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刑事法院对巴希尔发逮捕令冲击苏丹和平进程
2009年03月24日 11:11 来源:半月谈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总部设在荷兰海牙的国际刑事法院3月4日突然宣布,对苏丹总统巴希尔正式签发逮捕令,指控他犯有5项反人类罪和2项战争罪,并要求苏丹政府予以配合。这是该法院自成立以来首次向一个主权国家的在任元首发出逮捕令,在现代国际司法实践中也是史无前例。

  逮捕令依据何在

  国际刑事法院是根据1998年通过的《罗马规约》于2002年成立的,现有108个缔约国,其中有30个在非洲。该法院的主要职责是追究在大屠杀、反人类和战争等严重罪行中的个人责任,按照规定无人可享豁免权,但对这类罪行的受理,应作为嫌疑人本国司法的补充,即只有在当事人本国司法体系无意或无力审理时,国际刑事法院才能介入。

  苏丹不是《罗马规约》的缔约国,国际刑事法院对其本来并无管辖权。但是2005年3月,在西方国家的推动下,联合国安理会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通过1593号决议,授权该法院协助解决苏丹达尔富尔地区的“有罪不罚”问题。国际刑事法院随即对苏丹人道事务部长哈伦和阿拉伯民兵头目库谢布提出指控并签发逮捕令,但遭到苏丹政府的强烈反对。去年7月,该法院首席检察官奥坎波把矛头直接指向巴希尔总统,对其提出包括“大屠杀罪”在内的10项重罪指控,遭到非洲联盟、阿拉伯国家联盟、伊斯兰会议组织和不结盟运动等的一致反对。但是该法院一意孤行,虽几经拖延最终还是签发了对巴希尔总统的逮捕令。

  国际刑事法院虽然发出了逮捕令,但它并没有军队或警察来强制执行,联合国和非盟派驻达尔富尔的混合维和部队也无此授权。但这项逮捕令既已发出,就将持续有效,除非该法院明文予以撤销或安理会另行通过决议。该逮捕令目前至少是把苏丹总统列入了“国际通缉犯”的黑名单,使其国际声誉和形象受到严重伤害。

  对苏丹和平进程的严重冲击

  苏丹是一个高度多元化的社会,国内部族很多,反政府武装拥兵自重、合纵连横的举动如家常便饭。多年来,苏丹南部黑人与北部的中央政府处于战争状态,从2003年以来,西部最不发达的达尔富尔地区因不满中央政府的歧视性政策与当局爆发了武装冲突,从而使国家陷于分裂状态。在联合国、非盟等国际组织的帮助下,苏丹政府不断显示出在全国实现和平的诚意,并于2005年1月与南部反政府组织和苏丹人民解放运动签署了“全面和平协议”,使南北和平进程取得实质性进展。

  达尔富尔地区的民众基本信仰伊斯兰教,与中央政府的矛盾主要是发展不平衡,其对立程度也远不如南北矛盾。苏丹政府与该地区的一个主要武装派别于2006年5月在尼日利亚签署了“达尔富尔和平协议”,随后又表示愿与其他组织恢复和谈。然而,达尔富尔和平进程进展缓慢的责任主要是该地区的反政府组织出于各自利益需要,不愿重返谈判桌,有的想通过暴力手段谋取更多谈判资本,有的出于部族或集团利益需要不断分化重组,有的是蓄意搅局。然而,不容忽视的是西方国家插手苏丹事务,使反政府组织有恃无恐更难重返谈判桌。对于国际法院的逮捕令,达尔富尔有的组织已经表示要与该法院合作将巴希尔绳之以法,有的则对巴希尔作为总统的合法性提出质疑。一纸逮捕令很可能把苏丹政府的和平努力付诸东流。

  非盟委员会主席让·平指出:国际刑事法院及其支持者对发生在中东和其他地区的“屠杀”视而不见,专把非洲国家作为“试验田”,是典型的双重标准。

  苏丹政府强烈谴责国际刑事法院的逮捕令,并指出,该法院已成为颠覆苏丹政权的工具,西方国家在与苏丹多次较量未达目的之后,企图通过国际司法途径,推翻巴希尔政权,迫使苏丹改变政策,以控制其丰富的资源。苏丹媒体说,国际法院的逮捕令就像一支子弹上膛的枪,随时都可以扣动扳机或引而不发,以对苏丹保持压力。

  其实,就连一些西方国家的有识之士也不赞成国际刑事法院的这一作法,他们认为,在解决达尔富尔问题上,联合国安理会已经启动了混合维和行动以及人道援助等,而国际刑事法院的中途介入,必然与这些行动发生矛盾,造成相互抵消的后果,从而拖延达尔富尔问题的解决进程。

  让·平和阿盟秘书长穆萨已经相继访问苏丹,他们还决定联合派遣高级代表团前往纽约,劝说安理会通过有利于苏丹和平的新决议。(中国前驻南非大使 刘贵今)

【编辑:吴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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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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