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专家称暴力犯罪事件为法治国家所不容——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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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萨克斯坦专家称暴力犯罪事件为法治国家所不容
2009年07月12日 04:11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哈萨克斯坦总统战略研究所首席研究员、中国问题专家瑟罗耶日金教授10日表示,任何法治国家都无法容忍打、砸、抢、烧等暴力犯罪行为。

  瑟罗耶日金10日在哈第一大城市阿拉木图的“Bookmark”书店组织了一场关于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的研讨会。他在研讨会期间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强调,既然有法可依,就必须有法必依。

  瑟罗耶日金长期从事中国问题研究,在中国很多地方进行过调研,对与哈毗邻的新疆更是非常熟悉。他说,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寻求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里“中华民族”的概念,包括了汉、回、维吾尔、哈萨克等各个民族。无论是哪个民族,都应遵守国家法律,与其他民族和谐相处。

  1984年,中国颁布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瑟罗耶日金说,这部法律规定一些政府机构职务必须由少数民族干部担任,事实上中国政府完全落实了这部法律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等都是维吾尔族人。

  针对部分民族分裂分子所谓“维吾尔族文化正遭到排挤和打压”的说法,瑟罗耶日金用自己的亲身经历予以驳斥。他说,他曾经有幸拜谒了《突厥语大辞典》的作者——维吾尔族人马赫穆德·喀什噶尔的陵墓。这座陵墓于1983年在新疆被发现,是中国政府及时出资对它进行了保护和整修。

  瑟罗耶日金说,中华民族团结和睦的大好局面来之不易,各民族应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共创美好明天”。(记者 赵宇)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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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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