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侨办与泉州市签署第四轮共建华侨大学协议——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中国侨界

国侨办与泉州市签署第四轮共建华侨大学协议

2010年07月01日 20:4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社泉州7月1日电(孙虹 苏巧凤)中国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与福建泉州市政府共建华侨大学协议签约仪式1日在此间举行。

  国侨办副主任赵阳与泉州市长李建国签署了华侨大学第四轮共建协议。

  记者从签约仪式上获悉,国侨办将继续按照中央直属重点建设高校的标准对华侨大学注入经费,并逐年有较大增长;泉州市将在今后5年内每年安排1200万元人民币支持华大办学,并在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推进校地合作等方面有更多新的举措。

  华侨大学作为国侨办直属的学校,是一所具有50年办学历史、特色鲜明、工科突出的综合性大学。“此次共建协议的正式签署,对华侨大学而言是难得的机遇和发展的重大推动力。”赵阳称,“这必将对华大和泉州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中国侨务工作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泉州市委书记徐钢表示,将落实今天签署的共建协议,不断加大对华侨大学资金、用地、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全力办好华侨大学工学院和科学技术研究院,继续办好“华大讲堂”等高端的学术论坛,“共同努力把华侨大学办成基础雄厚、特色鲜明、海内外知名的高水平大学”。

  据悉,自1995年起,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已与福建省、泉州市政府签订并执行了三轮共建华侨大学协议,每轮5年。“从国侨办与福建省、泉州市签订第一轮共建协议以来,华侨大学走上了发展的快车道。”华侨大学校长丘进说,目前,华大已经培养了10余万优秀的毕业生,其中包括4万余名港澳台和海外校友。(完)

参与互动(0)
【编辑:齐彬】
    ----- 中国侨界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