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救母失踪不能淹没见义勇为——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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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晨报:救母失踪不能淹没见义勇为

2010年07月15日 10:15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湖南省湘潭县石潭镇发生洪灾,数百居民被困。59岁的冯和平将一位八旬老人救出后,再去营救母亲时不幸被洪水冲走。冯和平家属要求申报见义勇为,但石潭镇政府认为,冯和平是在救母过程中落水失踪,不符合见义勇为的申报条件。

  假如救人的顺序颠倒一下,冯和平救起母亲之后,再救另一位老人时失踪,一定不会有认定的争议。事实却偏爱考验人的智慧,争议也由此而起。

  当地政府拒绝认定的依据为:救母失踪不符合见义勇为“利他”的认定条件。当然,按条文论就,这一态度并非毫无道理,但我们思考——认定条件和褒扬精神哪一个更刚性,更有社会价值和意义?

  两千年前,孔子也曾遇到类似问题。鲁国当时有很多战俘在别国当奴隶,鲁国规定,凡从他国赎出一名奴隶就可得到政府奖励。子路赎出了一名奴隶却拒绝领奖。孔子知道后说:你这样做是害了那些战俘,以后没有人再去救奴隶了,因为大家都要仿效你,不得不放弃奖励,“只讲奉献,不求索取”——对于俗人而言要求实在太高。

  在孔子看来,政府奖励的作用在于弘扬救人的精神,从而带动社会风尚。

  石潭镇政府的教条,效果上无异于子路的清高。对于冯和平事件而言,死守见义勇为的标准就等于人为拔高标准。正如曾经的热衷于树立高、大、全的形象,却造成对先进模范的普遍厌恶与不屑。社会风气由此而走向犬儒,“爷就这样能将我怎样”的所谓酷派大行其道,社会道德由此矮化,也就怪不得人心不古了。

  试问,今天还有几个人没有听到过“在路上,别扶起摔倒老人”的提醒?于是就有了不久前,江苏兴化街头一位老人骑车摔倒长达15分钟没人扶的可悲一幕,因为大家都是俗人,都怕付不起“扶务费”——三年前南京彭宇案的不当判决危害至今。

  更何况,否认冯和平见义勇为还抹杀了他失踪前毫无异议的见义勇为行为,否定了救母也是义举。来自官方的妄断与抹杀令人心寒,如果这个判断结果成为定论,其对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将更甚于彭宇案。它明白无误地告诉人们:不要去见义勇为,非要去也要先搞清楚救人的顺序,否则难免流血又流泪。

  在拜金主义、明哲保身、崇术尚计等颓风盛行的当下,官方应该担当起引导社会向善、褒扬正义与正气的责任。而且,官方的角色与影响力无可替代。

  首先,在实际的执法中,类似冯和平事件和彭宇案这样有争议或者难于举证的,应该让原告举证,否则采信于助人者,肯定他行为的价值与精神。这看似事小,实则关乎社会大义。其次,设立专项政府资助基金。一方面加大政府奖励的力度,一方面用于先行救助类似彭宇案纠纷中的伤者或者陷于困顿的助人者。

  现实的复杂无法预料,或许有人会故意骗取奖励与救助。但只要执法者恪尽职守并监管到位,就不会给坏人留下可钻的空子,也不会伤了百姓的心。(白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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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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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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