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提示
新中国国家主席制度变迁小史
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在国家机构体系中只设立了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未设国家主席。1954年起草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时,中共中央决定设立国家主席,毛泽东成为第一任国家主席。1959年刘少奇当选为第二任国家主席。1970年,毛泽东建议取消国家主席,1975年颁布的宪法中正式取消了国家主席这一建制。1978年国家政治生活步入正轨后,恢复国家主席的决定在1982年12月4日通过的新宪法中得到正式确认,从此,国家主席制度得到了真正确立。1993年以后,我国政治生活中形成了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共中央总书记“三位一体”的局面。(黎宏)
参与互动(0) |
【编辑:马学玲】 |
![]() |
相关新闻: |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