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评:中国人权在进步 “有色眼镜”应抛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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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评:中国人权在进步 “有色眼镜”应抛弃

2010年10月19日 13:4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体:↑大 ↓小

  中新社北京10月19日电 题:中国人权在进步 “有色眼镜”应抛弃

  作者:郭金超

  第三届北京人权论坛19日在北京开幕,与会的中外人权专家、学者将围绕“人权与发展:概念、模式、途径再思考”的主题进行交流。与会各方观点或有共鸣、或有分歧,但各抒己见、畅所欲言的对话交流却是人权事业发展的正确途径。

  如同62年前《世界人权宣言》的产生,过程中有共识,也有分歧,各方的相互交流与理解,才使得《宣言》的起草得以顺利进行而免于流产。而《宣言》至今之所以具有持久而现实的意义之一,也在于其起草过程中中国人张彭春所坚持的《宣言》要“既反映出托马斯•阿奎那的思想,也反映出孔子的思想”,使《宣言》最终代表的是丰富多样性的文化,代表的是大多数的人,即具有了“和而不同”的包容性。

  正如《宣言》本身所具有的包容性、多样性,人权的内涵也不仅仅只有西方模式的唯一解读,人权也是文化的、多样性的。在中国人权状况的评断上,裁判既不是西方,也不是自我,而是事实。

  中国人的人权是在维护国家的集体人权过程中逐步实现的。国家的发展和强大正是实现和保障每一个公民的人权的条件。

  发展是实现人权的关键。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保障了生存权和发展权这个首要的基本人权。经过60多年的奋斗,人民生活基本实现了从贫困到温饱、再从温饱到小康的两次历史性飞跃。这是中国对世界人权进步事业的巨大贡献。

  法治是实现人权的保障。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标志着中国人权保障的新开端。1999年,“依法治国”成为宪法原则,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成为中国人权发展的重要里程碑。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框架初步建立,人权保障的法制体系基本形成,人权原则渗透到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各个环节,中国人权在可靠的法制保障下不断发展。

  最为重要的是,人权发展的基本途径是将人权宗旨原则与自身国情的结合。

  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中国在保障人民各项权益,实现自由平等、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方面实现着人权的内涵。到2009年底,全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率达99.7%;全国基本医疗保险总参保人数已超过12亿人,总体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全国农村有村委会60.4万个,依法民主选举产生的村委会成员230多万人;中国现有上百万个论坛,2.3亿个博客用户,4.3亿网民,据统计,每天人们通过论坛、新闻评论、博客等渠道发表的言论达300多万条……这些数字正是中国公民各项权利在不断发展,公民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在制度化的轨道上得到保障的见证。

  事实生动真实,中国把《宣言》宗旨与国情相结合,在实践中的成功、丰富与发展,形成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人权观和人权理论,为世界人权的发展提供了一种现实参考。

  戴着“有色眼镜”看中国人权事业,会有一叶蔽目的误读。

  抛弃“有色眼镜”,才会看到一个真实的中国,才会有对中国人权理性、客观的评价,才会促进国际人权事业的发展。(完)

【编辑:唐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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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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