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个人名义先后为19户农民担保借贷69万多元,在11名债务人无力还款后,利用10年时间,替其打工还款39万元。近日,前山西夏县乡镇企业局局长胡丙申,为民保债还账的故事在网络上引发热议。
对于胡丙申,人们给予的最高评价是:一个诚信的人。然而,除了诚信,胡丙申的做法,更是一个有责任感的官员所作出的负责任的举动。
还债与责任是否有关?如果对古字体稍作了解,我们就会发现,今天的“债”字是由古体字“责任”的“责”逐渐演变而来。可见,古人早已把还债的问题,同一个人的责任感与责任心联系在了一起。
还债,自古就有“人死账不死”、“父债子还”等民间朴素的行为要求。从9年拾荒替子还钱的吴兰玉,到织渔网、捡破烂为儿子还账的“诚信老爹”吴乃宜,再到为民保债还账的胡丙申,他们的身上,除了诚信的光环,还有极易被忽略的责任意识。
吴兰玉和吴乃宜为子还债,这是对自己以及他人的家庭负责;胡丙申打工还债,是对贷款制度、法律规定负责。
人无信不立。
社会诚信体制的构建,需要每个人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但这远远不够,还需要在整个社会公序良俗约定的大框架下,对所要共同遵守的职责、制度、法律等负责。
回头再看看胡丙申的欠债起因:是为了解决制约夏县乡镇企业发展的资金瓶颈问题。银行贷不了款,农民走投无路。胡丙申只得以个人名义担保替其借款。这是有风险的,可在巨大风险面前,他还是选择继续。
姑且不考虑这种做法在当时的情景之下是否妥当,但敢于把风险揽下来的精神,却是一个乡镇企业局局长替农民负责任的做法。
“把风险揽下来,把利益让出去”,这种对老百姓实实在在负责的意识,才是官员胡丙申最让人感动的地方。
乌鲁木齐市从年初开始治理机关干部的“庸、懒、散、拖、贪”,到持续不断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说到底,还是为了强化执政者的责任意识。让每一个官员都能够尽职尽责,从老百姓所需所想入手,解决切实问题。杜绝“见风险就躲,见利益就上”的圆滑做法,避免“宁求无功,但求无过”的消极思想,消除“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处事态度。
从胡丙申的故事里,我们不妨做个大胆的设想,能否鼓励官员在关乎实际的民生问题上,适当冒点承受范围之内的风险。而这,彰显的将是党和政府解决民生问题的坚决态度、果断决心和实实在在的行动力。
只有把老百姓的事,真正放在了心底,当成自己的事情,自觉的责任感才会得以无障碍的释放。
话说回来,领导干部遇到事情敢于负责任地拍板、出现失误敢于担当固然可贵,但更可贵的是,领导干部在工作中拍板的时候,脑子不发热、勤于思考分析,时刻遵循客观、科学的精神和态度。
记得自治区党委常委、乌昌党委书记、市委书记朱海仑说过一句话:要结合乌鲁木齐市发展、稳定、民生、党建的实际,思考我们怎么进一步做好工作,存在的问题怎么解决;结合个人工作、生活、思想实际进行思考,思考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多大差距。“只有经常进行理性思考,这样我们才能少犯错误,起码不犯大的错误,才能尽量减少工作失误,起码没有大的失误。”
行成于思毁于随———也是“还债局长”带给我们的思考。(吴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