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拉萨11月22日电(记者 张蔚然)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西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拉萨市支队布达拉宫大队“布达拉宫模范消防大队”荣誉称号命名大会22日在拉萨召开。会议号召全体公安民警、武警官兵和全军指战员开展向布达拉宫消防大队学习活动。
布达拉宫消防大队组建于2005年,其前身为1984年成立的布达拉宫消防班。27年来,大队官兵扎根高原、无私奉献,自觉践行胡锦涛总书记“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消防队伍”指示要求,确保了布达拉宫、大昭寺、罗布林卡的消防安全,累计帮扶和救助群众50余万人次,开展义务劳动3000余次,出色完成各项防火灭火、维稳处突和抢险救援任务。大队先后17次荣获省部级以上表彰,荣立集体一等功1次、二等功1次、三等功3次,2007年被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荣记集体一等功,被公安部授予“布达拉宫模范消防大队”荣誉称号。
命名大会上,解放军总政治部副主任吴昌德宣读了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授称命令,并为布达拉宫消防大队颁发奖旗。公安部和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分别作出向“布达拉宫模范消防大队”学习的决定。
公安部李东生副部长在会上指出,布达拉宫消防大队是新时期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服务经济发展的典范,全国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现役官兵要深入学习大队的先进事迹,坚定不移地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切实做到“人民公安为人民”。
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全国出席会议并讲话,对布达拉宫消防大队获此殊荣表示祝贺。解放军总政治部、公安部、武警部队、国家文物局以及西藏自治区党政军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布达拉宫消防大队官兵代表,解放军驻藏部队官兵,武警西藏总队官兵,公安民警、公安现役部队官兵和各界干部群众代表共900余人参加命名大会。(完)
Copyright ©1999-2026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