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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爆炸事故引发对商住楼液化气使用安全质疑

2011年11月24日 19: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11月14日上午7时37分,西安市科创路与太白路十字的嘉天国际大厦一层店铺发生爆炸事故,冲击波伤及路边公交站候车人员和行人,路边的车辆均受损严重,玻璃碎片散落一地。中新社发 田进 摄  

  中新社西安11月24日电 (张一辰)发生于11月14日西安科创路商住楼的一层餐饮商铺爆炸事故,酿成10亡36伤的惨剧。商住楼液化气使用安全问题引发公众质疑。

  近年来,随着天燃气管道的普及,液化气罐在城市的使用渐少,而一些小饭馆小吃店等餐饮行业,鉴于利薄依然在坚持使用液化气罐。正如此次发生爆炸事故的樊家肉夹馍店,对液化气使用不规范且安全意识淡薄,加之罐装气站也并不正规,最终酿成惨剧。

  根据有关规定,液化气罐自出厂日期起,最长使用年限为15年,且每4年需送检一次,并由权威检验部门安装检验证明。此规定因涉及到费用承担问题,执行者甚少。

  24日,中新社记者走访了西安市城郊多家小吃店,发现液化气罐仍在“服役”者不在少数,当问起经营者是否对于液化气罐使用期限为15年时,大部分人表示从未听说过。

  家住西安明德门南方星座的禹沛告诉记者,自从发生“11·14”爆炸事故以后,总觉得楼下小吃店的液化气罐是一颗不定时的“炸弹”,令她颇为担心。

  据了解,从2010年至今,液化气爆炸造成的事故在中国各地屡有发生,2010年6月13日,山西省霍州市东晟酒店发生火灾事故,液化气爆炸致2亡3伤;2011年1月17日,吉林市天然气泄漏引发爆炸,3亡28伤;2011年4月11日,北京东城区居民楼发生爆炸1亡1伤;2011年10月30日,河南省永城市液化气站爆炸2亡4人伤。如此频繁的爆炸事故令人深省,对于这样的无妄之灾,到底该由谁来“埋单”?

  据西安警方调查,发生“11·14”爆炸事故的樊家肉夹馍店以及销售液化气罐的商家均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其涉及人员已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11·14”爆炸事故发生后,西安政府展开“全市安全大检查”。此外,其他地方政府也陆续展开液化气罐安全大检查。但缺乏制度化的监管,只是在付出“血的代价”后搞“亡羊补牢”式的大检查,实则比爆炸事故本身更令人担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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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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