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2月26日电 (记者 周兆军)全国人大常委会26日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意大利共和国引渡条约》的议案。
中国外交部部长杨洁篪在受国务院委托对议案作说明时表示,中意引渡条约的内容符合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司法实践,符合中国的利益和实际需要。这一条约的批准和生效,有利于加强中意两国在司法领域的合作,有利于促进两国友好合作关系的进一步发展。
近年来,随着双边政治、经贸关系的发展,中意两国在司法领域也逐步开展合作。1992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意大利共和国关于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2010年10月,两国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国政府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为了巩固和深化合作,更有效地打击犯罪、缉捕逃犯,双方一致认为有必要缔结引渡条约。经国务院批准,2010年5月,由外交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组成的中方代表团与意方代表团在北京就缔结中意引渡条约举行了谈判,并就条约全部条款达成一致意见。2010年10月7日,杨洁篪和意大利司法部部长安杰利诺·阿尔法诺分别代表本国在罗马签署了中意引渡条约。
中意引渡条约共21条,主要内容包括引渡义务,可引渡的犯罪,应当拒绝引渡的理由,可以拒绝引渡的理由,本国国民不引渡的规则,引渡请求的提出与决定,移交被引渡人和物品,特定规则与通报结果的义务,费用的承担与争议的解决,条约生效、修订和终止的程序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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