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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光荣:人大工作要变“替民做主”为“人民民主”

2012年02月16日 17:2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昆明2月16日电(记者 刘云 杨洋 王艳龙)“做好人大工作要变‘替民作主’为‘人民民主’,才能真正发挥好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16日下午,新当选为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的秦光荣在省十一届人大第五次会议闭幕式发言中如是表示。

  秦光荣表示,做好人大工作,最根本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社会主义民主本质上就是人民当家作主,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只有尊重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民的主人翁作用,变“替民作主”为“人民民主”,坚持“扩大民主、法治为民、阳光法制”的理念,代表人民的利益,体现人民的意愿,汇集人民的智慧,畅达人民的诉求,回应人民的关切,才能真正发挥好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要坚持依法治省、法治为民。秦光荣提出,努力把云南建设成为法制更加健全、社会更加和谐、边疆更加稳定、社会更加文明的省份,让全省各族人民沐浴法治的阳光、感受社会公平正义的温暖;要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为推进云南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特别要结合云南边疆民族地区实际,做好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工作,把党委、政府对民族地区的特殊政策措施法规化、具体化,发挥好民族区域自治法服务和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的作用;要坚持依法办事。依法办事是人大行使职能的保障,必须增强法制意识,弘扬法治精神,提高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的能力和水平;要从坚持群众路线入手,努力探索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新方法、新途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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