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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肇星:手不离宪法的大会发言人

2012年03月05日 10:20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这一次,吸引镜头的不是充满个人风格的李肇星,而是一本红色的小册子。

  今天,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新闻发布会上,一名记者将问题抛给了坐在台上的大会发言人李肇星,询问大会即将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是否写入了“宪法规定的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李肇星没有立即回答这个问题,而是翻开了自己左手边的一本小册子。随着书页的翻动,台下的记者席响起了一片急促的相机快门声。

  “你说得很对。”他歪着头,一边看着翻开的书页一边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李肇星放在手边的,是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此前,当他的身份第一次由外交部长转换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新闻发言人时,这本红色封皮的小册子就被摆放在了他的手边。

  今天,这位大会发言人的话题围绕着“法”在进行。他说,考虑到刑事诉讼制度关系公民的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修正案草案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总则第2条,既有利于更充分地体现我国司法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也有利于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更好地遵循和贯彻这一宪法原则。

  这些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体现在以下方面:在证据制度中,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在强制措施当中,完善逮捕条件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程序,严格限制采取强制措施后不通知家属的例外规定。在辩护制度中,明确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辩护人,完善律师会见和阅卷的程序,扩大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在侦查程序中,完善了询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规定,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在审判程序中,明确第二审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范围,对死刑复核程序作出具体规定。在执行程序中,增加社区矫正的规定。在特别程序中,设置附条件不起诉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

  谈到众所关注的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问题,李肇星再次翻开手边的宪法,念道:“根据宪法第97条规定,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他把修改后的选举法主要精神概括为“实行一个相同”,即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体现三个平等”,即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

  李肇星建议记者多关注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中的新内容,比如增强代表的广泛性、明确选举机构职责、增加乡镇人大代表名额、规定代表候选人填报个人情况和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等。

  2009年,当李肇星作为大会新闻发言人第一次坐上主席台时,细心的记者就发现,他在1个小时的发布会上,3次举起手里的宪法。除了作为回答问题的依据,在翻译员翻译的间隙,他也不忘见缝插针地随手翻上两页。

  那一年,他“像个小学生一样”,把被称作中国“根本大法”的宪法读了十几遍,以至于有人注意到,那本册子的封面已经被磨得发白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李肇星对宪法里的条文如数家珍。“人大最重要的工作依据就是宪法。”李肇星说,“我如果遇到什么问题,自己没想到的,终究可以从宪法里得到答案。”

  这一回,在他经历的第四次人大新闻发布会上,李肇星依然随身带着这部中国的“根本大法”。手不离宪法的大会发言人定格为中国人大制度中一幅生动的画面。(记者 付雁南 崔丽)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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