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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人防工程报废处理实现有据可依

2012年03月27日 14:2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北京3月27日电 (赵杰)由总参工程兵某设计研究所具体承担编制的《军队人防工程报废技术标准》,经总后勤部批准颁布实施4年后,日前获得军队科技进步奖。《标准》的实施使我国军队人防工程的建设在老旧工程的改造和报废处理方面统一了标准,填补了军队人防工程建设的一项技术标准空白。

  近年来,军队人防工程部分早期工程已无法发挥战时功能与平时功能,每年还要耗费大量资金进行维护。对其进行分类处理,实行加固改造完善及提高这些工程的使用功能已成为当前紧迫任务。2003年,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和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联合给该设计研究所下达了《标准》编制任务,经过3年的精编细研,顺利通过国家权威部门审查。

  2006年10月,由军内外10位专家组成的鉴定委员会一致认为:该标准为判定军队人防工程的性质分类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该标准与相关标准协调一致,确定的指标适合国情,符合国家政策,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有显著的军事和社会效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该项标准是人防‘十一五’计划内重点项目,以总结军队人防工程建设实践经验和人防科研的综合成果为依据,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先进技术。”项目负责人陈培友介绍说,标准划分为自然报废和政策性拆除报废两类,自然报废是指70年代前后修建的非等级人防工程,抗力等级达不到等级工程的最低要求;另一类报废工程是政策性拆除报废,由于城市建设,市政建设,城市旧城改造等原因,确需将军队人防工程拆除报废。

  本标准于2007年在全军实施,为我国军队人防工程关于科学合理报废早期人防工程,实施工程有效监管的第一本技术指导性标准,有效地提高了对工程的监管和资金的投入依据,使军队早期工程的维护管理、加固改造等有了科学的依据,避免了维护经费不恰当的投入,提高了管理和维护的效率,产生了较好的经济和军事效益。

  据介绍,本标准是针对我国军队人防工程实际现状而编制的相关标准,具有极强的实用性和特殊性,填补了军队标准本行业的空白。标准中大量的基础数据、技术指标和对海量工程的报废处理鉴定指标,为相关规范、标准的编制,提供了很好的参考和指导,得到了军队人防工程行业的充分肯定。

  “十一五”期间,这个设计研究所先后获国家、军队及部委级奖励170余项,承担了人防工程建设论证、设计项目60余项,施工图审查300项约450万平方米,编研了10余项防护工程规范标准,获得了60余项军队科技进步奖,取得17项国家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完成81个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初步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设计科研创新体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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