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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湖之省”名不符实 湖北较大湖泊锐减为843个

2012年03月27日 15: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武汉3月27日电 (记者 艾启平)湖北省素有“千湖之省”美誉,但较长时间以来,因管理无序、开发过度、保护不力等原因,目前此“美名”已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

  备受社会各界期待和关注的《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草案)》26日提请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会上,湖北省水利厅厅长王忠法就该《条例(草案)》作说明。

  据湖北省水利厅27日公布数据,从上世纪50年代初到80年代末,全省100亩以上湖泊从1332个锐减为843个,相应中水位时的水面面积从8528.2平方公里锐减为2983.5平方公里。其中,水面5000亩以上湖泊,从322个减少为125个。20世纪80年代以后,湖北湖泊数量、面积、容积萎缩势头有所减缓,但总体上仍呈萎缩趋势。据水利普查最新资料表明,湖北5000亩以上湖泊仅剩110个。

  湖泊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在调蓄洪水、提供水源、交通航运、美化景观、休闲娱乐、渔类繁衍、水产养殖以及提供生物栖息地、维护生态多样性、净化水质、调节气候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湖泊快速萎缩造成河湖阻隔,生态系统破坏;水体污染,导致湖泊功能退化。因此,保护湖泊面积不再减少、保护水质不再恶化、保护水生态环境不再破坏,已经刻不容缓。

  “因管理无序、开发过度、保护不力等原因,我省‘千湖之省’美誉已大打折扣。”王忠法坦言。“湖北优于水也忧于水。”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树义指出,若按目前的消亡速度,50年后全省将再无百亩以上湖泊。近几年的湖北省“两会”上,均有湖北省人大代表提出湖泊保护相关议案或建议。在民间,广大民众对填占湖泊和污染湖泊的行为也反映强烈。

  从1996年开始,湖北即着手《湖北省湖泊管理条例》起草工作。但由于涉湖部门包括水利、农业、林业、环保等多个部门,职能交叉、协调难度大,湖泊立法搁置至今。

  在多次实地调研并听取广泛各方意见的基础上,2011年11月,湖北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草案)》,并提交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该《条例(草案)》共31条,明确了湖泊的保护对象、保护原则、保护规划、保护管理体制等;还明确要求建立湖泊保护奖励机制,强化对违法填(占)湖、污染湖泊水质等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力度等。

  由于湖北湖泊众多,特别是跨行政区域的大型湖泊较多,仅靠一部地方性法规难以解决所有湖泊保护具体问题。因此,也有意见希望,对大型湖泊根据各自功能实行“一湖一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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