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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扎堆抽烟究竟是谁给卖的?

2012年04月16日 10:28 来源:甘肃日报 参与互动(0)

  “南关什字附近的草坪上,经常有很多中学生聚在一起抽烟。”兰州市民李先生反映。据了解,这些中学生放学后穿着校服,三五成群地坐在草坪边的台阶上,抽着香烟。

  走出校门扎堆抽烟

  4月10日下午6时,记者来到兰州市南关什字石油大厦附近的草坪上,看到10几名学生身着校服,在街心花园闲逛,有的学生叼着烟,当众腾云驾雾;另外几个怕被别人看到,把香烟藏在手里,缩在袖子下面。随后又来了几名穿着便装背着书包的孩子,走上前与这些抽烟的学生交谈,其间一名学生熟练地拿出香烟递给身边一名穿便装的孩子,拿出打火机为其点烟。“这些都是附近学校的学生。”一位老人告诉记者。

  学生买烟店家称无理由拒绝

  记者走访了兰州市中心几所中学附近的超市和小卖部,发现学生买烟的情况并不少见。一位姓王的小卖部老板说,每天都有很多中学生来买烟,一开始店主还会询问买给谁,但后来发现询问无济于事,很多孩子都以“买给家长”为由,如果问得过多他们便去其他店里买了。“现在的孩子都有钱,买的都是10元左右的烟。”“以前有的学生来买烟,还都找各种借口。现在已经习惯了,有的孩子进来的时候就叼着烟。”在铁路局一家中学门口经营烟酒店的老板告诉记者,“他们总有办法买到,如不卖给他们香烟,可能他们就不再来店里买其他东西了,我没有理由拒绝。”

  律师:监管还得多方努力

  甘肃正鼎律师事务所高秉明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和第六十七条“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的行为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但是现行法规中只规定了法律责任,由谁来具体监管、谁来具体处罚、处罚的额度标准等内容应当由地方法规予以明确,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协抓共管。(本报记者洪文泉)

【编辑:曹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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