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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规划无居民海岛保护 要求优先保护适度利用

2012年04月19日 15:4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4月19日电 据国家海洋局网站消息,经国务院批准,《全国海岛保护规划》19日由国家海洋局正式公布实施。规划提出,无居民海岛应当优先保护、适度利用。按照无居民海岛的主导用途,分别提出海岛保护的总体要求。

  ——旅游娱乐用岛。倡导生态旅游模式,突出资源的不同特色,注重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相协调,各景区景观与整体景观相协调,旅游设施的设计、色彩、建设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合理确定海岛旅游容量,落实生态和环境保护要求;严格保护海岛地形、地貌,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土保持,提高植被覆盖率;鼓励采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

  ——交通运输用岛。科学分析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合理用岛规模,制定不同的控制指标,集约、节约用岛,最大程度降低对海岛生态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工程建设与生态保护措施同步进行,制定防灾减灾应急预案;严格限制炸岛、炸礁、开山取石、填海连岛等开发利用活动。

  ——工业用岛。工业用岛的规划与建设应当与自然景观和谐一致;实施清洁生产,建设污水处理场或设施,实现中水循环利用;工业废物要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危险废弃物应当集中外运;工业废气应当按规定净化后达标排放;在工业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对海岛生态造成破坏的,应当进行修复。

  ——仓储用岛。根据建设规模、建筑形式和仓储内容合理确定仓储区的建设用岛面积;合理利用周边海域空间资源,尽量减少对海岛地形、地貌和原生植被等自然风貌的破坏,减少对海岛岸线的占用;建设造成岛体裸露及生态破坏的,应当予以修复;仓库以多层为主,限制敞开式仓储模式。

  ——渔业用岛。根据环境与资源的承载量,科学合理的安排渔业设施建设规模,适当控制围海用岛养殖方式;倡导生态增养殖技术,减小水产养殖对海岛周边海域水体的污染;鼓励发展休闲渔业;集中处理和外运海岛上的废弃渔业生产设施;加强对海岛周边海域水质的监视监测。

  ——农林牧业用岛。调控管理农牧业规模总量和发展方向;农林牧业生产应当节约用水,保护海岛植被,促进水源涵养;引入外来物种应当经过科学论证,防止引进有害物种造成生态灾害;严格保护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严格限制建筑物和设施建设。

  ——可再生能源用岛。统筹安排和综合利用风能、太阳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工程设施的建设应当科学论证、合理选址,保持与海岛景观相协调,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城乡建设用岛。严格限制填海连岛活动,确需实施的,应当经过科学论证;科学发展、统筹规划,综合平衡和控制区域开发强度;保护海岛植被、淡水、沙滩、自然岸线、自然景观和历史遗迹及周边海域的红树林、珊瑚礁和海草床等。

  ——公共服务用岛。支持利用海岛开展科研、教育、监测等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公共服务活动的正常开展,禁止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公益设施;开展公共服务活动应当控制建筑规模,不得造成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破坏。

  ——保留类海岛。保留类海岛应当保持其自然生态原始状态,防止海岛资源遭到破坏;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保留类海岛采集生物和非生物样本,或者进行采石、挖海砂、采伐林木以及进行生产、建设、旅游等活动。

【编辑:王金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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