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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不接受韩方单方面对中国渔民进行判决

2012年04月19日 17:1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北京4月19日电 (张晓宁)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刘为民19日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中方不接受韩方单方面适用“专属经济区法”对中国渔民作出判决。

  有记者问:19日,韩国仁川地方法院援引韩“专属经济区法”判处涉嫌刺死韩国海警的中国渔船“鲁文渔”号船长程某有期徒刑30年,并处罚款。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刘为民说,中方注意到韩方有关判决。中韩在黄海尚未划定专属经济区界限,中方不接受韩方单方面适用“专属经济区法”对中国渔民作出判决。

  刘为民表示,事件发生后,中方一直与韩方保持密切沟通,敦促韩方理性、公正、妥善处理此案。

  “中方将继续关注案件进展,并为本案中当事中国公民提供必要协助,维护他们的正当、合法权益。”刘为民说。

  19日上午,韩国仁川地方法院一审判处中国渔船“鲁文渔”号船长程某30年监禁,并处罚款2000万韩元(约合1.75万美元)。去年12月,“鲁文渔”号在黄海水域进行捕捞时遭韩国海警查缉,船长程某在冲突中用玻璃碎片刺伤两名韩国海警,其中一人伤重不治。仁川地方法院今日同时还判处与此案相关的中国渔船“辽葫渔”号船长刘某和“鲁文渔”号、“辽葫渔”号的8名船员18个月至5年监禁,并处罚款。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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