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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禁止基金会借募捐之名帮企业开展产品营销

2012年04月24日 14:3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4月24日电 民政部24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禁止基金会将本组织的名称,公益项目品牌等其他应当用于公益目的的无形资产用于非公益目的。禁止基金会借募捐之名帮助企业开展产品营销等活动。

  为确保基金会恪守公益宗旨,规范开展活动,扩大公开透明,维护捐赠人、受益人和基金会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基金会健康发展,意见稿对基金会行为规范中的若干问题作出了规定。

  意见稿进一步规范了基金会的交易、合作和保值增值行为。一是要求基金会要区分交换交易收入和非交换交易收入。二是明确了基金会在从事交换交易时需要遵循的原则。三是禁止基金会将本组织的名称,公益项目品牌等其他应当用于公益目的的无形资产用于非公益目的。四是禁止基金会借募捐之名帮助企业开展产品营销等活动。五是明确了基金会不得向个人、企业直接提供与公益活动无关的借款。六是限定了基金会可以用于保值增值的资产类型和具体运作方式。

【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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