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知名人士墓”:留给权力的后门?
参与互动(0)近日,河南政协常委赵克罗发微博批评南阳市整治墓葬的行动,称当地只铲平民祖坟,“副处级祖坟”可不动。5月6日,赵克罗删除了相关微博,称自己原发微博部分失真。当地乡干部就此事称,“副处级祖坟”无明文规定,“要是领导打招呼就往知名人士祖坟上靠”。(5月7日央视)
“副处级祖坟”一出现,便引发了众多网友的口诛笔伐。甚至还有人作诗曰:劝君莫笑人生短,一捧黄沙不掩寒。不见南阳路外骨,犹因子嗣不为官。如此反应,不过是民众第N次地表达对特权的愤恨之情。
按照 《南阳市深化殡葬改革工作方案》,确实没有所谓的“副处级祖坟”的规定。方案规定,可以例外的、免于平坟的特殊坟墓有“革命烈士墓、知名人士墓和古墓,以及少数民族、华侨、外籍华人墓地、港澳台同胞墓地等”。众所周知,革命烈士有专门的烈士墓园,古墓属于文物,对于“少数民族、华侨、外籍华人墓地、港澳台同胞墓地”,民政部也有专门的保护和处理规定。而这个“知名人士墓”是如何界定的?又该怎样保护?让人百思不得其解。
根据 《殡葬管理条例》,“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在这些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其中并没有关于“知名人士墓”的规定。这就是说,所谓的“知名人士墓”并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即使是在民政部等六部委《关于特殊坟墓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中,也无一字提及“知名人士墓”。
更何况,在我国的传统风俗中,迁墓平坟是家族大事,因为这不只是遗体在物理空间上的转移,更牵系着人们思亲怀远的人伦情感。即使是秉持法规,也不能一味强制,更需要春风化雨的善加引导,润物无声的移风易俗,需要在制定和实施政策时细之又细,慎之又慎。比如,2007年,现行的《殡葬管理条例》曾因需要修订向社会征求意见,可时隔5年,至今修订仍没有完成。不仅如此,2010年,《殡葬管理条例》修订已从国务院一档立法计划退为二档。关于为何“难产”,国务院法制办的官员就曾表示:“有关方面对是否应该继续强制遗体火化,强制火化是否应当财政埋单,政府在殡葬管理中管到哪、管什么,经营性公墓如何管理等,都存在较大争议。”这本身就说明政府管理和民情民心出现了错位,甚至在部分地区强制火化已经遭到变相抵制,更不必说迁移甚至火化已经安葬的遗体。
另外,当特供酒、特供菜、甚至是特供空气越来越多的时候,“知名人士墓”极有可能变成官员们免于平坟的“特赦令”,这也就难怪民众一听到“副处级祖坟”,就骂将起来。在此背景下,南阳大规模地迁墓平坟,却凭空制造出“知名人士墓”这样上不合规定下不合民意的口子,不仅令人费解,也让人不得不怀疑其动机——是一时疏漏还是故意留下的后门?南阳市镇平县某乡镇工作人员那意味深长的一笑,和那句“要是领导打招呼,就往知名人士祖坟上靠”是否就是背后真正的答案?
本报评论员 赵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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